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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么定了!鹰潭市学校调整招生政策

2023-01-10 14:10:38编辑:岑寂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对策,有效规范招生秩序,保持良好的教育生态,确保我市城区(含月湖区、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信江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公平规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与教育部、教育部

一.工作目标

就这么定了!鹰潭市学校调整招生政策

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实现义务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进一步规范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适度调整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缓解高校定员、大班办学压力,接受适龄少年儿童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优质均衡”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重视学校热、大班额、“学区房”炒作等问题,借鉴兄弟和本市经验,明确政策,微调学区,保障城镇适龄少年儿童有序入学、入学、入学。

(二)坚持“城市围棋”原则。

继续坚持市直、各区合作、属地管理框架,市教育局统一管理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市直辖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三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三)坚持“阳光征集”原则。

严格执行“人一籍、籍随人走”“公办不择校、同城不租”。 严格执行年龄要求,小学招生对象严格在本学区范围内落实周岁(当年8月31日前出生)适龄儿童新生入学要求,进一步明确招生分类政策。

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实行网上招生、阳光招生、均衡编制班,确保教育公正公平。

(四)坚持“控制班级名额”原则。

按照“老城区控增量、去库存”的工作思路,严格执行学校、班级容量限额管理规定,控制开学年级学级数,严禁超标转入班级。

三.工作任务

(一)规范学区划分

按照“尊重历史、展望未来、相对靠近、适度微调”的工作思路,在保持当前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对现有部分学校学区进行微调,对2022年建成使用的学校进行学区划分。

未调整的学校按照2021年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划片规定执行。

1 .微调学区学校

对东风巷社区(具体为东风巷以南、环城东路以北、正大南路以东片区)实行鹰潭市师范附属小学、鹰潭市第一小学、鹰潭市第五小学大学区制。

本领域符合政策规定的小学新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学区范围内的任何一所学校申请学位,学区范围内所有学校的学位不能同时申请。

学校申请人数超过计划的,实行随机派遣招生。

2 .划分学区学校

)1)鹰潭市第十二小学

根据2020年、2021年鹰潭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意见,新增。 龙虎山大道以西、天洁路以南、白露河以东、320国道以北的区域。

)2)鹰潭市第一小学新城校区( 2022年秋季开始运用) ) ) ) ) ) ) ) ) ) ) ) )2) ) )2) ) ) )鹰潭市第一小学新城校区)

月湖区内童家河以东的区域。

)3)月湖区四青小学

月湖区四青街道办事处所管辖范围内浙赣铁路以南区域。

3 .划定同一学区的学校

鹰潭市第二中学教育联合学校北校区和鹰潭市第九中学初中部( 2022年秋季开始使用)。

划定同一学区的学校,按照市教育局规定的招生原则,新生先填报志愿,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招生记录,学校报名人数超过计划的,实行随机派遣招生。

(二)调整入学政策

按照“结合实际,借鉴外地人,符合政策,适度从紧”的工作思路,适度调整城镇义务教育学生新生入学政策。

1 .新生房地产类的定义

)1)可以认定班级

房屋产权所有人是其父母或者本人的

房屋产权所有人是其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且户籍在同一户口簿上一年以上,本人及父母在城镇无房产的

符合政策的城镇拆除

父母拥有51%以上房地产产权的;

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廉租房、小产权房、公寓

市政府同意延期发行证书。

使用房地产作为入学依据的,房屋权证性质应当为商住用地住宅,并提供实际入住的同户主水电费收据。

)2)不认定班级

商业街、商住楼、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商业服务用地性质的非住宅房

“烂尾楼”

非直系亲属之间共有的不动产。

(3)新生物业。指房屋所有权证明或正式购房合同、全额购置税收据、银行贷款合同)使用人数规定。

2022年秋季入学,城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小学新生入学,城镇房产配套将在3年内作为一名家庭适龄儿童少年(不含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下同)的入学依据。 2023年4年内、2024年5年内、2025年以后小学新生入学,城镇房产配套将作为6年内1名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的依据。

公办初中城镇房地产三年内作为一名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依据。

符合政策的城镇拆迁户子女可以选择在原住所附近入学,也可以选择在安置地比较近的地方入学。

新生拆迁协议使用人数按上述规定执行。

(4)新生入学证书的认定时间。

房屋产权证、房屋租赁备案、拆迁协议、居住证及其他相关证件的认定时间至当年6月30日止。

2 .新生入学户籍及其他类规定

(一)户籍。

使用户籍作为入学依据的,认定户籍迁入城镇时间截至当年6月30日。

)2)优待班。

可享受城镇义务教育优惠政策的对象如下。

现役军人子女、公安烈士、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致残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等;

持有客户证的客户子女

市委人才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市商务局认定的单人投资入股企业金额在3000万以上的企业所有者子女

市民政局登记的外省驻地现任省级商会会长和市工商联出具的现任外省省级商会会长子女。

)3)带着孩子移动

企业。

应提供父母双方的用工信息(用工合同、工资明细)、正式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居住证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做生意。

应提供父母双方营业执照、正式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居住证、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三)明确招募类别

1 .城镇各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划分的学区范围接收符合条件的新生。

学区范围内的新生人数如果没有超过学校的接收能力,全部接收。

学区范围内新生人数超过学校接收能力的,按以下生源类别顺序接收新生。

一类(双证)本人和父母户籍在学区范围内,且户主为父或者母,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者母或者本人的。

房屋产权所有人在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三代户口相同的户口簿上三年以上,且本人和父母在城镇无房产的。

二类(单证房产)本人或者父母户籍不在学区范围内,房屋产权所有人是父亲或者母亲或者本人,且房屋在学区范围内的。

三类(工作调动)本人和父母户籍在城镇范围内,父母因工作调动进入城镇行政事业单位的,在单位所在地确认学区。

四类(双证祖产)房屋产权所有人在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三代户口相同的户口簿上一年以上,且本人和父母在城镇无房产的。

五类(单证公租房)本人和父母户籍在学区范围内,家庭实际居住地在学区范围内,经房管部门正式备案的公租房、廉租房或者学区范围内的小产权房,且本人和父母在城镇没有其他房产的。

六类(双证公寓)本人及父母户籍在学区范围内,户主为其父或母,房屋在学区范围内,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公寓,且本人及父母为城镇其他

七类(单证租赁住房)本人和父母户籍在学区范围内,家庭实际居住地在学区范围内,有正式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居住证等有效证件,且本人和父母在城镇无其他房产的。

八类(单证无房户)本人和父母户籍在学区范围内,家庭实际居住地在学区范围内,本人和父母在城镇没有其他房产的。

九类(无证a ) )本人及父母的住房、户籍均不在城镇范围,其父(母)在城镇企业工作、经商连续6年以上,居住证6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障6年以上的。

第十类(无证b )本人及父母住房、户籍均不在城镇范围,其父(母)在城镇企业工作、经商连续三年以上,居住证三年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障三年以上的。

十一类(无证c ) )本人及父母的住房、户籍均不在城镇范围内,其父(母)在城镇企业务工或者经商,持有城镇居住证,未缴纳社会保障的。

2 .按照“老城区去库存、控制增量”的要求,为有效控制大班额、大学额度,实现优质均衡目标,从2022年秋季开始,老城区鹰潭市第二中学、鹰潭市第三中学、鹰潭市师范附小、鹰潭市师范

3 .为规范学前教育学籍管理,推进学前三年教育普及,巩固学前三年教育成果,在与上述类别中小学新生入学同等条件下,建立具有学前教育学籍、完成学前三年教育的新生优先招生记录。

(四)加强多子女家庭就学照顾

试行“长幼随学”政策,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随机派的,可按自愿原则自行向学校申请绑定派,经学校审核并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准予双胞胎(多胞胎)绑定派地位。

因学区调整或随机安排,造成多名子女不能同时就读同一所学校(校区)的,家长按自愿原则主动申请在校就读同一所学校,经学校审核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安排其与其他子女就读同一所学校

)1)哥哥姐姐因政策以外的原因入学的,弟弟妹妹不能享受“长幼随学”政策。

)哥哥姐姐在读且无学位的,弟弟妹妹不能享受“长幼随学”政策,但经审核可以统一调剂到有学位的学校。

)3)双胞胎)多胞胎)申请结合随机派位的,不得多人同时参与随机派位。 否则,封锁结果无效,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入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合作社。

各地各学校要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细化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不打折扣贯彻招生工作要求,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有序推进、圆满完成。

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公安、房管、信息、宣传等部门共同做好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尽量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进入; 公安部门负责新生户籍信息审核核对工作; 房管部门负责新生房产、租赁住房等信息审核核对工作; 大数据中心有责任充分利用大数据,为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提供技术支撑服务; 宣传部门负责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的宣传。

(二)太阳能招生。

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学位状况,特别是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择校强烈的学校,提前发布预警通知并广泛告知社会,设置必要的过渡期,为社会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

要加强政策落实,保障招生工作的政策、程序和内容公开、公正、公平,通过公关栏目、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招生手续等信息。

各地学校要精准研判区域适龄儿童少年增长趋势,提前储备教师课堂,为秋季开学做好准备。

(三)建设招生入学信息平台。

要按照城镇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要求,完善城镇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平台,确保从2022年秋季起城镇义务教育学校通过招生平台实行公共民办学校同步在线招生。

在确保招生工作规范运行的同时,实现网上报名、报名、招聘启事等便民化服务。

(四)加大监督问责力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坚决落实招生工作“十项严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规范招生流程。

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招生的重要时段、重点环节,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全过程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厉打击违纪行为。

(来源:鹰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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