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01 19:12:31编辑:柚屿
对在择业期政策实施前已毕业但符合“适用期”的毕业生,也可享受择业期的各项优惠政策。
已办理待业手续的毕业生仍按《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暂缓就业档案户口管理暂行规定》 (粤教毕〔2001〕10号)执行。
入学时户籍转入学校的毕业生,毕业时领取《户口迁移证》,毕业生凭毕业证、户籍迁移证将户籍迁移到出生地或待业地。
入学时未将户籍迁入学校的毕业生,就业时可以按照工作单位落户条件向工作单位提出迁入申请。
此外,委培生、定向生按委培、定向协议执行。
出国(境)留学并在广东省就业的广东省户籍高校毕业生应当按照留学回国人员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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