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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留学服务纠纷数量将继续增加。

2023-01-17 21:49:51编辑:孤檠

2020年的新冠灾祸让留学这条路更加封锁,留学服务行业面临压力,留学生家属选择改变、退出、观望,留学服务纠纷持续增多。

2020年,留学服务纠纷数量将继续增加。

一、2020年留学纠纷持续增加1、教育培训服务类投诉增加。

2020年中国消费维权论坛上,《中国消费者报》发布《2020消费维权舆情状况分析报告》指出,2020年前三季度投诉总量比2019年有所增长,同比增长约18.8%,消费者投诉解决率基本持平。

据统计,服务类中教育培训类服务投诉同比增长45.7%。

2、留学诉讼增多。

搜索引擎以“留学申请”为关键词搜索事件原因作为民事判决书,搜索了合同、无故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案2018-2020过去3年的2800多份判决书。

主要特征如下

1 )、案件量呈逐年增加趋势( 2020年疫情受限制案件数量减少),高发地区最多的地区是北京、广东和上海。 详情请参照下图

二、留学行业经营紧张国际教育收入受疫情影响下降。

主要原因之一是留学地点有不确定性,看到学生增加。

咨询量下降。

二是网上培训和国际考试因疫情取消,部分改为网上学习,但需求下降。

此外,还需要支出固定的营业成本,如房租和员工工资。

以行业龙头新东方为例,2020年三季度财报显示,海外考试准备和咨询业务收入略有下降,海外考试准备和咨询业务收入7.01亿美元,约47亿元,同比下降3.0%。

相关学生人数为28.9万人,比去年同期减少2.2%。

在新型冠状病毒大爆发留学的考场大幅减少和国际旅行限制给公司的海外相关业务带来了负面影响。

另一家上市公司朴新教育2020年上半年留学指导净利润3.2020亿元,同比减少27.1%。

三、新增疫情受理司法指导意见,因疫情改变留学意愿、合同变更等事项,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详情请参阅最高人民法院主页。

留学诉讼中常见的适用规则如下。

1、在线培训的有效性。

从网上培训改为网上培训,能够达到合同目的的,仍然是有效合同; 不能因为变更为在线就解除合同。

除非不能通过在线方式达到合同目的。

培训合同解除后,已经预付的培训费,应当根据接受培训的课时等情况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意见规定:“当事人订立的网上培训合同,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不能进行网上培训,可以通过网上培训、改变培训期限等方式实现合同目的,被培训方请求解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通过网上培训、变更培训期限、调整培训费用等方式请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实际,根据公平原则变更合同。

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不能进行网上培训,网上培训方式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者案件实际情况表明不宜进行网上培训,被培训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有时限性要求的研修合同,即使变更研修期间也不能达到合同目的。 接受培训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培训合同解除后,已经预付的培训费,应当根据接受培训的课时等情况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2、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合同履行困难或成本增加,如何适用?

1 )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直接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并根据影响程度免除部分或者全部责任。

疫情原因不按期经营,不能用其他措施代替的,不能营业期间的房租应当适当扣除。

2 )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致使合同难以履行的,当事人可以重新协商,继续履行,不得主张免除。

在这个请求中解除合同的话,不支持。

除非明显不公平。

3 )履行成本增加或不能按期完成的,可以解除吗?

不能按照约定期限履行买卖合同或者履行成本增加,继续履行不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四.留学家庭应对建议1、事前预防

随着韦博英语、巨石达阵、优胜教育等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因经营不善相继停业关闭,消费大户、财产损失惨重。 中消协发表了关于校外教育培训消费纠纷的意见。 特别报告见中链消协官方网站:

一、要注意有关机构是否具备教育、培训等资格。

消费者可以通过国企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机构经营信息,通过营业厅租赁情况等了解机构运行情况。

二要仔细看合同,慎重签约。

在接受服务之前,要仔细查看合同内容,特别是违约条款等。

要充分利用知情权,保障知情同意消费。

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培训的消费者应当注意了解自身条件是否符合报考要求,不得抱有侥幸心理,不得相信考前密题、包等夸大宣传、虚假承诺。

三要保持合理消费。

对费用高、周期长的教育培训项目,应谨慎签约,尽量避免一次性支付高额缴费。

四要保存相关证据。

包括合同文本、交易证明、沟通记录等。

对机构工作人员的口头答复,应当落实到合同协议中,不得轻信口头承诺。

2、对外投诉渠道:

1 )市场监督局:

北京:从2020年11月1日起,教育培训行业行政处罚权由教委易主到市场监督管理局。

今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此前教育部门执法的内容全部纳入市场监管部门执法。

例如,早在9月25日,北京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发布辖区教育培训机构消费投诉信息公示,此前“暴雷”优胜教育等7家教育机构上榜。

北京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每月在本地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上公布投诉量在1个月内达到3次以上的教育培训机构,消费者在选择培训机构时一目了然。

上海:从2020年1月1日起,上海市明确各级各类培训机构全部纳入管理,由市场监管部门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和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2 )各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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