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留学和其他专业考试的
网络培训课程越来越盛行
但是,随之而来的麻烦也不少
最近,为了儿子考留学考试网络培训课程的小张很头疼。
当初交学费时,小张在合同中提出3小时后退课不退学费是不合理的,但培训机构当时表示,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完成课程就退。
现在,孩子没有学习,但为了退还学费陷入了僵局。 据该机构称,不仅上课期间的学费,服务费、书本费也会扣除5000元。
家长:八本教材服务费5000美元
张先生提出了与培训机构的“拔河”。 “我购买了70课时留学考试的网络培训课程,10课时后觉得没效果,要求退款,结果被扣了5000元服务费和书本费。 简直是霸王条款。
小张的儿子洋某8岁,“他们知道孩子的年龄,设施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但效果依然不好。
”
张先生认为,在线课程的课程设计和授课方式不适合低龄儿童。 “本来他们说不能退款,说退款可以,但需要扣除教材费和服务费5000元。
“她说,教材只有八本,是天价。
张先生对记者说,在交学费时,他看到合同中关于3小时后退课不退学费的条款,是不合理的,协商不公平。
据当时的设施称,如果孩子有特殊情况不能完成课程的话会退款。
小张质疑:“现在我对教学效果不满意,还有60课时,为什么戒不掉呢?”
机构:签约“三节课后不退款”
记者联系了该机构的顾姓主管,他说,双方在教育前签订了有效合同,宣告了双方的违约责任。 例如,家长决定开课三次后结束该课的,机构不退还任何费用。
“我们也不是拒绝协商,我们一直保持着友好的态度。
”区主管说。
该机构的李先生说:“服务费由基础服务费和教材费构成。
从前期的学生测试、试听到后期的课程,有销售、教务、老师、教育负责人服务。
如果必须退款的话,需要扣除相应的服务费和税金。 那么多人为你服务,怎么能退掉所有的钱? ”最终经过双方协调,机构同意全额退还剩余费用。
律师:“概不退款”条款或无效
广东金宏桥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赵善启告诉记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面告示等方式,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益,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
包括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面告示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
他说,如果有“收取费用后一律不退款”等免除经营者责任的条款,该条款可能无效,消费者可以依法维权。
经查,该教育机构的经营范围为:教育软件开发; 计算机软硬件开发与维护营销策划; 会议展览服务翻译服务。
其中不具备教育培训资质,赵善启表示,消费者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对有培训资格的机构,消费者需要解除合同的,应当看合同的具体约定。 法院通常根据合同等价有偿和公平的原则,双方权益兼具保护。
那么,上不了在线课以后能降多少钱呢? 赵善启表示,从合同的具体约定来看,法院审理时一般会按照合同等价有偿和公平的原则,学生退学后的培训费予以退还,扣除服务费用和培训机构前期投入的聘请教师费用等。
消委会:机构没有培训资格可以投诉
广州市消委会副巡、投诉部主任王月表示,机构无营业执照和资质证,属于虚假宣传、无证经营的,消费者可以拨打12345政府服务热线投诉,并转至相关职能部门。
在正规的有证机关,发生纠纷时,家长认为有正当理由需要退款或转学,如果协调不好,可以向教育部门申诉。
如果认为消费者遇到霸王条款或消费欺诈,可以选择通过司法途径提起诉讼,由法院裁决。
因此,如果在签订合同之前有疑问,就必须慎重地签订合同。
建议:购买在线课程前先验证资格
赵善启表示,购买网络套餐必须审核套餐提供者资质,签订书面合同,保留消费资格信息。 要认真审查合同中的培训教师、培训课程的课时、培训效果条款,尽量确保这些核心条款内容清晰具体。
对于合同中应该填写的空白,即使目前还没有明确,为了避免“阴阳合同”也应该删除。
王月建议,消费者在签合同前要熟悉,通过试听、体验课程可以慎重决定是否报名的在线培训和传统的教育培训是有区别的,家长可以准确评估孩子的情况, 与需要衡量是否适合在线教育形式的机构发生争议的,可以选择个人调解,也可以选择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情况进行维权。
看麻烦多的d
补习没有越过分数线
我因为旷课太久而拒绝退款
2015年,小陈为初三儿子袁某报培训中心“中考约定”辅导班,根据合同,小陈支付指导费、资料等费用38800元,培训机构提供了400多节辅导课。
根据约定,袁某参加辅导后,中考成绩不低于西樵高中公费录取线。 否则,培训中心将返还陈先生35000元。 陈先生保证袁某的缺课课时不超过总课时的10%,保证每科缺课课时不超过10次,或总缺课课时不超过30次,否则不退还费用。
图:视觉中国
课时超过总课时5%的,培训中心应当书面警告家长。
袁某参加考试未达到西樵高中录取分数线。 小陈提出退款。 培训中心称,袁某达到98课时,超过总课时的10%,多次没有完成作业,拒绝退款。
陈先生向法院申诉,直到要求退款,中心才告知儿子缺课很多。
法院认为,学习成绩取决于自身努力,培训效果与课程连贯性有一定关系,袁某经常旷课,不完成作业,根据合同,培训中心有权不退还指导费。
但考虑到培训中心未能向家长及时反映情况,证明愿意协助袁某改正,存在一定的违约情况。
为此,法院酌定培训中心退还陈先生指导费部分8000元。
去年12月28日,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工作很忙
3万英语课只有两次
2013年,谢小姐与英语培训机构签了豪华课程,支付了31000元。
根据合同,学生必须在约定的学习期间( 2013年10月12日2015年4月11日)内完成。
但在2015年4月11日之前,谢先生只上了一节外教课和补充会话课。
她说,该机构在《成功保证书》中承诺:“如果学员在课程结束时无法达成目标,将为学员免费延长学习时间,其余各级最多延长两个月。” 她在剩下的六个级别上,应该有12个月的延长期。
被培训机构拒绝后,谢先生将该机构告上法院,责令培训机构返还31000元和利息。
谢先生说很难预约课程。 在法院审理中,谢先生预约了3次外教课,补了11次对话课。 实际上只参加了两次,可以选择附近的学校,所以“预约难”不成立。
法院还认为,谢先生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履行慎重义务,对课程设置有所了解,并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选择。
指签订合同后上班忙不能参加研修,不是有效的辩解。
对于没有延长学习时间,法院认为合同明确了约定期限,也约定了延长的条件,但原告没有提出证据证明其学习情况符合金的约定,其主张缺乏证据。
法院驳回原告的请求,2018年2月,二审维持原判。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卢梦谦、李波、李妍、方晴
编辑:广州日报全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