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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九年级”录取改为“八年级”,法院判决留学中介退还服务费。

2023-01-17 11:44:52编辑:放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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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女儿能考上加拿大的名牌大学,周某一家商量后决定让女儿小雨在加拿大上高中。

结果“九年级”录取改为“八年级”,法院判决留学中介退还服务费。

经朋友介绍,小周了解到某留学中介机构在申请加拿大留学领域有多方面的优势,在听取中介机构的宣传承诺后,小周支付定金2000元,与中介机构签订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

根据合同,周先生委托这家中介机构为小雨申请加拿大中学自费留学。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委托事项。 其中,委托人周女士小雨赴加拿大申请2014年秋季就读初中9年级,大学数量为3所的受托人中介机构为周女士提供自费出国留学咨询,提供出国自费留学项目和选课指导,根据委托事项与委托人联系海外留学院校,向委托人提供申请材料. 2015年9月不能入学的,委托人办理延期入学手续或重新申请2015年1月开学学校的委托人有权按照留学意愿申请出国留学,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变更委托人的留学意愿,委托人随时向受托人了解留学申请的处理情况委托人未经受托人同意,不得变更本合同确定的留学志愿等内容。

签约签订后,周先生在签约当天支付了13,000元服务费,在《学生申请书》上签字,确认了3所优先学校。

中介机构随后提出留学申请,加拿大某中学对小雨下达九年级录取条件通知书,但以小雨实际年龄为录取条件,学生须支付学费取得正式录取通知书。

由于小雨的年龄不符合条件,最终没能考上目标学校九年级,获得了八年级的录取结果。

周某以条件录取通知书和正式录取通知书上的签名信息不一致为由,不再委托中介机构做其他工作,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介机构返还中介费用。

周先生坚持小雨必须按照正常学习进度和中介服务合同的约定,申请进入加拿大初中九年级就读,但目前中介机构因未履行合作、辅导等相关义务,耽误孩子入学,要求中介机构退还委托服务费15,000元

中介机构声称,履行合同义务是因为周先生拒绝配合后期工作,单方面终止合同,导致后续服务无法继续,根据合同,不同意退还已收取的委托服务费。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中介机构退还周某服务费10,000元。

判决后,中介机构不服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诉,随后申请撤回上诉,法院经审查裁定准予撤回上诉。

法官的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合作、保密等义务。

“周先生与中介机构签订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是双方的真谛,内容合法有效。

留学申请时效性强,目前,由于中介机构未如实告知留学申请条件,小周的女儿小雨没能考上当年目标大学九年级。

本案中,由于中介机构未能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指导等义务,无法达到合同目的,法院结合双方约定的委托事务项目、中介机构已经为周先生实际提供的服务、合同未履行的原因等情况,决定中介机构向周先生收取服务费

法官提醒

近年来,消费者向留学中介机构提起服务合同纠纷的诉讼频繁发生,这类纠纷多是由于中介服务合同约定不明确或不规范引起的。

具体而言,这些情况包括:

一.夸大宣传、不实承诺。

一些留学中介机构在吸引消费者签约时,多以夸大留学目的地机构排名、夸大申请能力和行业关系、不真实宣传留学中介机构资质等方式夸大宣传效果,但实际签订的书面留学服务合同很简单。

二、签订不平等格式条款。

在双方签订的留学合同中,留学中介机构往往采用格式条款形式,扩大己方权利,减轻己方义务,限制消费者享有的各项权利,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往往留学心切、不注意,发生纠纷后

三.违法违规操作。

部分留学中介机构完全不符合相关资格,不具备通过挂靠、代理等方式违法经营、履约或承担风险的能力。

中介机构甚至帮助、指导消费者虚构、虚报审核资料,一旦被发现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留学中介机构往往会推卸责任。

四、巧立收费名目。

一些留学中介机构通常承诺收取报名费、资料翻译费、学校申请费、邮费等前期费用。 这些费用中,有的没有发生,但大多合同中明确了不退款的性质,发生纠纷后,消费者向留学中介机构要求退款也找不到合同依据。

针对这种情况,希望出国留学的学生和家长一定要擦亮眼睛,认真了解相关中介机构的资质和能力,慎重选择留学中介。 同时,对留学学校和自己的能力要有合理的预期,诚实守信,妥善保留相关证据,对可能出现的纠纷,不仅要必要时诉诸法律保护自身权益,而且要通过自我申请、另行委托等方式及时制止损害,不耽误孩子正常入学

作者:曹为田晔)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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