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落户的公司要求
首先要明确的是,落户必须由公司提出申请,不能由个人提出。
公司在上海注册
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非企业单位、合作制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各类企业。
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外资企业的,需要按照当时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需要注意的是,总公司在外地,在上海分公司工作的,劳动合同必须与上海分公司签订,同时社会保障和个税也必须由分公司向上海缴纳,不得委托第三方或者向地方申报个税。 否则不能申请定居。
二、留学回国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基本要求
合同有效期2年(含)以上,申请定居时合同剩余有效期3个月)以上的留学生回国后2年内来上海并继续在上海工作。 按规定在上海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年龄在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无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刑事犯罪记录等不宜申请上海常住户口的情况。
学历和社会保障要求
1 .不缴纳社会保障即定居
国外高水平大学博士
世界排名前50的高中毕业留学生来上海全职就业可以直接落户
世界排名51-100名高中毕业留学生来上海就业,缴纳6个月社会保险即可落户
以下1-4类申请人须按照1倍社会保障基数( 10338 )在同一单位连续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
海归博士无论毕业大学,累计驻外学习时间在一年以上,回国后也可以定居。
中外合作办学、合作培养等性质的毕业生,累计驻外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年。
海外留学归来的硕士
国内“双一流”大学本科海外任何正规大学研究生
国内非“双一流”大学本科海外排名前500名的大学研究生
海外正规大学本科硕士(不要求排名) )。
海归学士
海外排行榜前500名大学本科,学习时间2年以上
在国内外共同培养本科,获得国内外双学位证书
为留学而留学
获得国内硕士学位,担任访问学者一年以上
国内副职以上,出国培训一年以上
其他申请人
必须按照1.5倍的社会保障基数( 15507 ),在同一单位连续12个月缴纳社会保障。
海外排名500以后的大学系(大专起点系除外)。
国内非“双一流”本科海外排名500名以后的大学硕士
注意:
国内双一流大学,即国内211.985所大学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即国(境)外世界500强大学。
本科驻外学习时间不得少于2年——720天,硕士驻外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半年——180天。
三、新政新增奖励条件高层次人才海外排名前500名的大学副教授、世界500强高管、人事局判断的高层次人才、海外排名前500名的大学博士,可以来上海直接落户,无需缴纳社会保障和税费。
紧缺人才列入《上海科技创新职业名录》的机构、上海重点产业、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等机构,在国外引进前500名大学STEM专业(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全职工作满6个月缴纳社会保险后申请落户
具有创业落户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的留学回国人员来上海创办企业。 注册资金(实际缴纳额)不低于50w,聘用人员不少于1名,社保缴纳6个月后单位负责人和最多3名核心成员可申请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