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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国家公立学校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和博士后项目遴选办法

2023-01-27 07:34:42编辑:俗趣.

2022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应当提交申请材料和说明

第一章

总则

2022年国家公立学校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和博士后项目遴选办法

第一条为了做好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拔工作,根据《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 (以下简称选拔要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选派

第三条2022年选拔规模另行公布。

第四条高级研究人员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为3~6个月,访问学者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留学期限应当根据拟留学公司正式邀请函上注明的留学时间确定。

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不得超过留学期限。 一般与留学期间一致。

具体留学时间及资助时间在录用时确定,以录用文件为准。

第五条重点支持向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派遣留学人员。

第六条留学人员主要通过国内推选单位或者个人渠道联系出国留学机构派出,也可以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派出。

第七条资助内容为一次国际旅费和资助期内的奖学金。

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费、出国留学人员留学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学术活动补助费等。

奖学金资助标准和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符合第八条《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第九条申请人原则上应当主持或者参与研究项目、课题、所在单位的重点工作。

第十条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年龄在55岁以下( 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是国内行政机关、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应当在实际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

其中,教育科研人员重点支持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生导师,“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育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以上教育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获得部级以上教育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行政管理人员重点支持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人员。

第十一条访问学者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年龄在50岁以下( 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必须是国内行政机关、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本科毕业后必须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硕士毕业后需要2年以上工作经验。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要求。

第十二条博士后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年龄在40岁以下( 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必须是国内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科研人员,申请时应当在博士毕业时间三年以内。 或者,进入或进入国内高校、科研机构的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博士学位的),在申请时应当接受单位推荐,确保在派遣前取得博士学位。

第十三条申请时应当提交拟留学公司的正式邀请函。

第十四条外语水平应当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的条件以及留学国家、留学机构的语言要求。

申请时外语水平达不到派遣要求的,由所在单位重点推荐的,也可以申请,但必须在往年的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单上提交能够反映外语水平的考试证书。

此类人员经考核合格的,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言培训,或自考WSK/TOEFL/IELTS等考试,符合外语条件后方可派遣。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人员。

第四章

选拔方法

第十五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用”的方式选拔。

第十六条2022年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4月10日-4月30日。

申请人应当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 http://apply.csc.edu.cn )在线申请,并按照《2022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应提交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奖学金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具体合作途径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材料原因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第十八条推选机关在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状况、申请资格、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培训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查后,出具有针对性的机构推荐意见,并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的审查要求。

推选单位认真审核申请材料后,将申请材料报送有关受理单位,由受理单位统一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

推选机构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

第十九条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有关单位(详见受理单位一览表)受理申请材料,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第二十条受理机关应当于5月10日前将书面公文及推荐人选名单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电子资料。

申请人的书面材料由受理机关留存,留存期限为三年。

受理机关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

第二十一条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用结果。

档案审核主要是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项目派遣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各项材料的具体要求等。 同时,根据提交的外方正式邀请函核定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低于留学期限的,资助期限按照个人申报期限核定。

专家审查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考察。 1 .申请人道德品行、学术诚信、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 2 .申请人主要业绩及获奖情况3 .出国留学的必要性、培训计划的可行性及留学目标的应用前景4 .留学目的地国家、单位及合作学者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发展水平,是否具备接待申请人所需的科研条件5 .申请人所属单位在该学科专业领域的水平、

第二十二条合格结果将于2022年6月下旬公布。

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 http://apply.csc.edu.cn )查询招聘结果,下载并打印招聘文件。

第五章

派遣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推选机关对本单位人员承担管理主体责任。

第二十四条受聘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到2023年12月31日。

未按时派遣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原则上不接受留学国家变更、留学地点变更、留学期限变更、派遣延期的申请。

第二十五条留学人员在办理签证、机票预约等派遣手续前,应当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 http://apply.csc.edu.cn )了解是否需要提交补充资料。

如果遇到问题,请按采用国家或地区咨询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亚非事务部、美大事务部。

第二十六条对留学人员实行“合同派遣、违约赔偿”管理办法。

派遣前,留学人员须根据需要办理《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签署的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详见https://liuxuetime '来源:国家留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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