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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制定并发布了多项规定,鼓励海外留学生在上海工作和创业。

2023-01-10 09:50:16编辑:半枫

据上海门户网站消息,将进一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在新时代上海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的要求,强化全球人才资源配置功能,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海外人才引进政策,打造更具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创业综合生态系统和人才发展环境

《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若干规定》明确,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鼓励留学人员利用自己的专业和优势,通过回国讲学、学术技术交流、创办企业、考察咨询、接受委托开展合作研究、中介服务、兼职等多种方式,开展本市经济社会

该规定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月31日。

上海市政府制定并发布了多项规定,鼓励海外留学生在上海工作和创业。

方便留学人员创办企业

《规定》明显,在国家和上海允许和鼓励投资的行业范围内,留学人员可以利用技术专利、科技成果向上海进行技术转让、技术承包、技术入股等,也可以创办企业,也可以与本市企业合资,以个人或海外注册公司的名义

上海鼓励设立留学人员创业园。

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创业园可享受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孵化机构的优惠政策,并可引进和建立一些专业化风险资金或创业资金。

各留学人员创业园为留学人员创业园提供注册、税收代理、商务、培训、高新技术认定、项目申报、法律咨询、国际合作等综合服务,为各留学人员创业园提供研发、知识产权、投融资等各类专业服务,简化手续,环节

同时,鼓励留学人员企业按程序申报国家和本市各类政府资助项目,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留学人员企业给予一定数量的创业资金支持。

据《规定》介绍,上海将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留学人员创业园建立为留学人员提供创业资本支持和融资担保的种子资金和担保资金,为园区内企业吸引国际创业投资、争取上市等方面创造条件。

留学人员企业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初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场地房租补贴、优秀创业项目奖励、科技创新券等创业扶持政策。

同时,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境内外风险投资基金、民间资本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设立留学人员风险投资基金。

支持商业银行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开发符合留学人员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加强对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金融服务。

鼓励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为留学人员回国开办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和再担保服务。

上海还将加大留学人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鼓励留学人员企业申请专利,符合规定的可以申请减少相关费用。

留学人员的技术成果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价投资。

此外,鼓励留学人员企业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各高校和科研机构实验室向留学人员企业开放,支持留学人员企业设立企业技术中心,或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设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享受定居“绿色隧道”

《规定》规定,来上海工作或创业的留学人员及其配偶、16岁以下或普通中学就读的子女,可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高级别留学人员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同时来上海工作或创业的留学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可按本市有关规定申请《规定》,其中外籍及其他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及其配偶、子女,按本市有关规定领取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

市社局认定的高水平留学人员还可按照相关规定享受落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B证“绿色通道”、开设个人自由贸易账户、通关便利等待遇。

《上海市居住证》明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 B证的外籍留学人员,可按照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区现行做法办理工作许可,可办理不超过居住证有效期的居留许可。

留学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协助办理留学人员的有关手续。

持有《规定》 B证的留学人员在上海工作期间,可按规定接受本市职称评审、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执业)资格注册。

对符合条件的高水平留学人员,其海外专业经历、学术科研业绩、科技创新贡献等可作为评估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依据,不受本人国内工作年限限制。

《上海市居住证》同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 B证的外籍留学人员应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在本市申请领取或领取机动车驾照、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参加非营业性客车限额拍卖,与本市用人单位和劳动(聘用)有关

非外籍留学人员可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考本市国家公务员职位。

相关部门还将多渠道筹措经费,用于高水平留学人员来上海创业、工作、短期讲习班的资金支持和相关补贴。

同时,有关部门、单位要关心高层次留学人员配偶的择业问题,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录用。

留学人员在本市的工作报酬,可以根据其职务和本人的贡献情况,由聘用单位与本人协商后从优确定。

高校、科研院所等高层次人才聚集的事业单位,在不超过本单位在籍人数一定比例的情况下,可自主认定优秀留学人员为高层次人才,采用年薪制、协商工资制等方式自主确定报酬水平,不受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

工作期间的住房由聘用单位和本人协商解决

《规定》要求各区政府积极关注留学人员子女入学升学。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 B证的留学人员子女,可在学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原则办理就学手续。

同时,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更好地满足留学人员外籍子女的就学需求。

在外籍人员集中的区域,增设外籍人员子女学校。

对于引进的高水平留学人员,为子女进入外籍人士子女学校提供便利。

鼓励本市中小学为外籍人员子女随班就读创造更好的条件。

此外,《规定》鼓励保险企业开发满足留学人员医疗需求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探索构建高水平留学人员保险企业国际商业医疗保险信息统一发布平台。

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医院进一步改善留学人员就医环境,加强与国内外保险公司的合作,加入国际医疗保险直接支付网络系统。

支持以市场为主体构建第三方国际医疗保险结算平台。

《上海市居住证》还明确,留学人员在本市工作期间的住房,由聘用单位和本人协商解决。

聘用单位可以以合同形式提供住房,也可以按照住房货币化原则,个人租赁或购买住房。

鼓励各区、产业园区、企业为优秀科技创新创业留学人员提供助学贷款或实物贷款。

此外,留学人员回国开办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利润、资本收益、资产处置所得、清算所得等,可以依法用人民币或者外汇汇出、汇出。

留学人员从国外进口科研、教学所需的科教用品等,应当向其所在的具有免税资格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向海关提出申请,海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减免税手续。

需要对外支付进口货款的,可以凭进口合同、发票、进口付汇报关单等资料,向各外汇指定银行办理付汇手续。

来源: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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