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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校高水平运动员学业要求应与普通学生一致。

2024-01-17 20:18:17编辑:阿狸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2月22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叶雨婷)记者今天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管理的意见》。

根据《意见》的要求,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和普通学生的学业水平要求原则上要一致。

教育部:高校高水平运动员学业要求应与普通学生一致。

高级运动员每学年修的课程达不到学校规定标准的,应当留级。

考试不合格者根据需要接受学校组织的补考或重修。

据《意见》介绍,高水平运动员在校期间按有关规定和学校要求编入各体育专业运动队。 学籍纳入所属学校学籍系统统一管理,体育主管部门负责运动员的训练和竞赛。

高水平运动员招收入学专业,除因学生身体原因不能适应专业学习外,不得变更。

高水平运动员的基本学制与普通学生相同,在校修业年限不得超过本专科学校规定的最大年限。

在运动员受伤、离队、退学管理方面,《意见》指出,高水平运动员在校期间原则上不得离队。

因急性外伤或者急性疾病,需要暂停训练或者比赛,确需休养的,本人应当经专科医生诊断,向所属代表队提出临时离队申请,并说明临时离队期限。

经所属代表队监督和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学校体育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离队休养。

伤病治愈或期满后,必须立即归队。

《意见》规定,高级运动员毕业年级前自费申请出国留学的,应当办理退学手续,学校不保留学籍。

高级别运动员进入毕业年级后,自费申请出国留学,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高级选手在校期间,不能在国外实习。

成为国内交换学生后,只能代表原学校参加比赛。

另外,高水平运动队成员不服从学校和体育部门的安排,无正当理由不完成训练计划,不参加学校安排的竞赛,未经学校许可自行参加其他比赛影响学校声誉和利益,教育无效

根据《意见》,需要加大组织实施和监督力度。

完善高水平运动队竞赛体系,健全以足球项目为先导、篮球、排球等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项目学校全国和省级联赛制度,形成比赛体制稳定、衔接有序的竞赛格局。

完善以竞技成绩为基础的高水平运动队动态管理和退出补充机制,实行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资格与竞技成绩相结合的末位淘汰制度,淘汰并退出未取得相应成绩的学校。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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