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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被骗500多万

2023-01-14 09:44:52编辑:留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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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学生被男友套路贷背债500万两套房被查封了吗?

留学生被骗500多万

2017年12月15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一起24人团伙“套路贷”案件在闵行区法院宣判,24名被告人分别因犯抢劫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被判处十三年至一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十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的罚金。其中5名主犯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案件虽已宣判,但本案中被骗女大学生小蓉的遭遇,却值得所有人警惕。她是如何踏进“套路贷”陷阱的?

2016年3月,小蓉在一次同学聚会中与高大英俊的单某相识。在聊天时,小蓉无意中透露,自己的父母已经以她的名义购买了两套房产。聚会之后,单某对小蓉展开了热烈的追求,年轻的小蓉很快陷入爱河。

不久,单某告诉小蓉,自己的好兄弟出了交通事故,急需10万元赔偿对方。看着心上人愁眉不展,小蓉心里也焦急万分,但自己只是一个大学生,不知能帮上什么忙。见时机成熟,单某提出:“我认识社会上的大哥,请你去借点钱,救救急。”同时还一再承诺自己会还这10万元,“今生今世都不会忘了你的恩情”。

小蓉答应了单某的请求。随后单某带小蓉联系了贷款中介韩某,韩某核实了小蓉的身份、资产情况后,又指导她如何应答贷款公司的提问,随即联系了贷款公司。

2016年4月19日,小蓉在几名中介的带领下,来到了聚鑫公司,双方谈妥以25%的利息,借款10万元,期限一个月。可到了签署合同时,小蓉却发现借款合同上写着借款25万元。聚鑫公司的人和中介称,写翻倍借条是“行业规定”,对企图赖账的人起震慑作用。如果小蓉到时按期还钱,就只需按照实际约定的12.5万元还款就可以了。

七八个人围着小蓉你一言我一语,单某又在边上催促小蓉赶紧签字,涉世未深的小蓉就这样被催促着稀里糊涂地签了字。第二天,小蓉被带到银行,聚鑫公司的人将25万元现金打入小蓉的账户后,又要求小蓉当场取现,并把小蓉取现的经过录制为视频。随后,聚鑫公司的人向小蓉要回了15万元,留给小蓉10万元现金后离开。接着,在场的中介张某、韩某,以及小蓉的男友单某等人,又以中介费、服务费等各种名义从小蓉那里拿走了9万多元。

半个月后,韩某等中介人员与聚鑫公司又故技重施,再次诱骗小蓉签下人民币25万元的虚假借条,上面的情形再次上演。

就这样,小蓉前后签订了总额50万元的借款合同,实际拿到手的却只有一万余元。更令她措手不及的是,在签完这两笔合同之后,生死相许的恋人单某突然人间蒸发。爱情说没就没了,可这欠的债哪是说还就能还上呢?

眼看着一个月期限就要到了,小蓉简直惊慌失措。就在这时,又一个贷款中介找上了小蓉,说能帮她代还款项。5月14日六神无主的小蓉被带到了博得公司。博得公司人员在实地看房、考核资质后,同意代小蓉偿还之前的50万元债务,并约定借期六个月,月息6%。但到了签订合同时,又是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名义,要求小蓉签下134万元的借款合同和名下房产的租赁合同。并到银行走账、取现,录制了借款视频。

虽然约定了6个月的借款期限,可刚过了两个星期,小蓉又被带到了鑫哲公司,再次以偿还欠款为名签订了500万元的借款合同。

9月,鑫哲公司以追偿借款为名将小蓉起诉到了法院。在法庭上,鑫哲公司出示了小蓉亲笔签署的借款合同、公司的银行走账记录、小蓉的取现视频。面对这些证据,小蓉只觉得自己跳进黄河都洗不清了。

就这样,在短短半年的时间内小蓉的借款就从实际到手的1万多元垒高到了500万元,贷款公司和中介不仅起诉要求其归还高额借款,还对其名下的房产申请了查封。

2016年10月,万般无奈的小蓉只能到公安机关寻求帮助。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并最终侦破这起案件,小蓉才明白自己遭遇了一起典型的套路贷案件。所谓的“男友”单某其实也是犯罪团伙的一员,他正是在得知自己名下有房产才展开追求,目的就是引其进入这一“套路贷”的陷阱。

小蓉并非首个遭遇“套路贷”的大学生。此前曾有大学生被不法分子获悉家中动迁名下有房产后结交多名“兄弟”,这些“兄弟”生意遇困难时游说该大学生出面“借贷”,结果陷入套路贷陷阱。

根上海警方侦破的“套路贷”案件,不法分子大多瞄准的正是这些有一定经济基础,但社会知识相对欠缺且自控能力不强的群体。

被骗500元可以追回吗

犯罪金额不够成犯罪,追回可能性不大。可以向派出所报案,要求其返还诈骗财产,并承担治安处罚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拓展资料】
一般来说,诈骗案钱被追回来的几率很小。这主要取决于案情的复杂程度以及线索的收集。如果案件进行的很顺利,赃款被顺利追回,毫无疑问财产可以退回受害人,但是诈骗案件往往涉案范围广,人数多,很难确定赃款的归属(人民币不具有特定性)。一般会由法院对赃款进行判决,按照一定的比例退还被害人钱财。当然如果能够证明赃款属于受害者本人,也有权取回。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第一百七十六条: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被人诈骗500万无处伸冤怎么办

被人诈骗5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涉嫌诈骗罪,应当及时向公安局报案,公安局应当立案侦查,破案后将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并且追回赃款赃物。

女子躲房间将500万存款账户发骗子,警方是如何制止这件事的?

警方联系了女子的丈夫,在他回家以后及时制止了这件事。

警方通过其丈夫阻止了这件事。丈夫收到警方消息后及时回家阻止了女子的转帐行为。女子在接到诈骗电话以后自己躲在房间中,想把500万的存款转给骗子。警方发现后及时赶到女子家敲门却没人开门,民警无耐直接联系了女子的丈夫,让他快速赶回家中。好在丈夫赶回的及时,阻止了转帐的进行。

女子在接到诈骗电话以后,相信了对方说的话,把自己关在一个小房间中,一直与骗子通话,而且警方在给他拨打电话的时候,拒不接听也不与外界联系,在警方敲他家门的时候,也不让警方进入执迷不悟的,想把自己的款转到骗子的银行账户中。在他丈夫赶回家中的时候,这个女子已经开始向骗子的账户转账,并把自己的卡号和密码全部告诉了对方。

好在丈夫赶回的及时,而且警方紧急介入,启动了紧急止付的程序,冻结了女子500万的存款,阻止了诈骗行为的进行帮这个女子挽回了损失,据说这个女子500万的存款是全家筹集的购房款,如果真的被犯罪分子骗走,后果不可想象。这个女子的防骗意识比较差,总是被骗子牵着鼻子走,不然把自己银行账号和密码告诉骗子,还把验证码也告诉了骗子,如果警方晚到一会儿,她的大笔资金都会被骗子转走。

虽然警方及时救回女子的丈夫,制止了这件事,但这件事也给更多人敲响了警钟,电信诈骗猖獗,人们反诈意识不强,很多人人不以为然,没能提高警惕,上当受骗的事件还是层出不穷。以后还要加大宣传力度,普及更多的反诈知识和反诈案例,让每个人心中都有安全防范意识,看好自己的钱袋子,避免上当受骗。

女留学生骗父300万父亲是怎么回应此问题的?

女留学生骗父300万,父亲首次露面回应:我说的都是事实。

1月12日,微博上一个名为“一个失业父亲等待女儿归”的账号爆料称,自己含辛茹苦积攒的300万,原本计划供18岁女儿加拿大留学,结果却被女儿偷偷转走,挥霍无度,并拉黑全家。文章一出,立即引爆网络。

文章中,父亲大骂女儿“白眼狼”,列出女儿斑斑劣迹,使得不少人痛斥“女儿”的无良。但与此同时,这样的言论也引发了网友们的种种怀疑,一个生于60年代的父亲为何能玩转微博,而“父亲”身份的真实性也遭到各种质疑。

23日,几经波折终于联系到了这位发帖的“父亲”柴明森,对于网上的种种猜测,这位父亲回应称,“我说的都是事实,哪有一个父亲造女儿的谣,我以我的人格担保,我说的都事实,如果有不实之词,我愿面对法律裁决。”

此前媒体报道

这位父亲同时也表示,此前一些自媒体上发表的关于此事的报道,虽然“内容属实, 照片他们弄错了,那是好几个人的照片,不是我女儿。”

“我之前发的目的是网友远离这个狼”,该父亲告诉记者称,“不是让大家攻击她,也不是攻击无辜的人”。

在和记者的面对面采访中,柴明森向记者出示了相关证据材料。户口本信息显示,柴明森和女儿柴薇确为父女关系。而在一个四川大学的学生证上显示,柴薇出生于1999年,籍贯为山西省,就读的学院为四川大学出国留学预备学院,并盖有该学院的红章。

柴明森出示的银行流水记录

而在柴明森出示的银行流水记录中显示,2016年3月18日上午11时,其银行账号被从柜面取走2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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