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目前有三种方式可以落户澳门:1.澳门投资移民,对澳门经济有利的投资或投资计划权利人,以及具有特别资格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本科或以上学历),可以透过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申请在澳门临时居留。2.澳门优才计划,即优秀人才入境计划。3.澳门团聚移民,即亲属移民,需满足以下条件:夫妻一方定居澳门,分居多年的;定居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和儿童,须投靠在澳门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定居澳门直系亲属的产业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继承的;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定居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 中央人民政府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依照法律给持有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给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其他合法居留者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其他旅行证件。上述护照和旅行证件,前往各国和各地区有效,并载明持有人有返回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权利。
对世界各国或各地区的人入境、逗留和离境,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可实行出入境管制。
衍生问题:
入籍中国的条件有哪些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1.中国人的近亲属;2.定居在中国的;3.有其它正当理由的。申请材料:1.外国护照复印件;2.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3.如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须提供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相关证明;4.受理机关认为与申请国籍有关的其他材料。
1、购买地产、投资移民政策现在已暂停。
2、原来的投资移民也并不适用于大陆居民。大陆居民移民澳门,都是要经第三国的。(即先转为第三国居民,取得护照,费用大约15W左右;然后再以该国国籍身份在澳门购买地产,然后转为澳门籍,大约要2~3年的时间)。
3、和澳门人结婚是唯一途径,但取得澳门籍还要排队轮候。
4、父母双方都不是澳门籍的,母亲在澳门生孩子也不管用的。
(一)夫妻一方定居澳门的;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
(二)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其在澳门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澳门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的。
(三)六十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澳门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的。
(四)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澳门定居的父母的。
(五)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
(六)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前往澳门定居的。
上述第(二)项中“在澳门无子女”,指没有具有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或者经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前往澳门定居的子女。
此外,内地居民前往澳门实行定额审批。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制定内地居民前往澳门定居打分标准,每年根据名额和申请人数,确定并公布下年度内地居民前往澳门定居审批分数线。
拓展资料:获得澳门户籍需要哪些手续?
(一)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和拟团聚的香港或者澳门亲属(以下简称港澳关系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交验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交验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同时提交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
(三)提交港澳关系人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港澳关系人是外国籍的,须交验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
(四)提交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
法律依据:立法会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一条(一)项,制定本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指定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局(下称身份证明局),处理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有关国籍的申请(下称申请)。
法律分析:
目前有三种方式可以落户澳门:1.澳门投资移民,对澳门经济有利的投资或投资计划权利人,以及具有特别资格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本科或以上学历),可以透过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申请在澳门临时居留。2.澳门优才计划,即优秀人才入境计划。3.澳门团聚移民,即亲属移民,需满足以下条件:夫妻一方定居澳门,分居多年的;定居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和儿童,须投靠在澳门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定居澳门直系亲属的产业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继承的;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定居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 中央人民政府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依照法律给持有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给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其他合法居留者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其他旅行证件。上述护照和旅行证件,前往各国和各地区有效,并载明持有人有返回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权利。
对世界各国或各地区的人入境、逗留和离境,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可实行出入境管制。
衍生问题:
入籍中国的条件有哪些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1.中国人的近亲属;2.定居在中国的;3.有其它正当理由的。申请材料:1.外国护照复印件;2.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3.如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须提供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相关证明;4.受理机关认为与申请国籍有关的其他材料。
法律分析:
申请澳门户口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内地居民申请在香港或澳门定居必须接受面谈和询问,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当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履行以下手续:
1、提交申请人及其在香港或澳门的亲属的正式彩色照片(48 X3m) 《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
2、不满十六周岁的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提交监护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进行审核并提交复印件;提交监护人同意在香港或澳一号门定居的意见。
3、提交香港、澳相关人士的香港或澳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香港、澳居民往来内地的护照复印件,如有关人士为外籍人士,须提交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外国护照副本以供查阅。
4、提交申请人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定居香港或澳门的意见。
5、提交与申请理由相对应的证明。
6、子女与父母关系属于下列情形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未满18岁,为非婚生子女,或父母离异,其父亲(母亲)即将定居香港或澳门;你可以作为夫妇的子女或未成年人的父母申请定居香港或澳门;申请人必须提供法律证明,证明他是由将要或已经在香港或澳门定居的父亲(母亲)抚养长大的。
(2)如申请人或在香港及澳的有关人士是被领养的儿童,他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领养关系证明:建立收养关系1992年3月31日之前的;由指县以上公证部门建立收养关系时出具的收养证明;收养关系的成立在1992年4月1日至1999年7月31日的,是指在建立收养关系时县级以上公证部门或者人民政府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出具的收养公证书;建立的收养关系在1999年8月1日以后的,是指在建立收养关系时直辖市、设区的市民政部门、民政部地区行政公署(盟)或人民政府自治州签发的《收养登记证》。
(3)如果香港或澳门永久居民的子女是非婚生子女或对其父母的亲子关系有疑问,他们必须在公安部出入境管理部门指定的机构进行亲子鉴定;如果申请人是非婚生子女或对其父母的亲子关系有疑问,他/她必须在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指定的医院或机构进行亲子鉴定。
7、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提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衍生问题:
申请在澳门定居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条件:内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
1、配偶一方已在香港或澳门定居;可以同时申请18岁以下的子女协行。
2、年满十八周岁,不满六十周岁,父母在香港或者澳定居的年满六十周岁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没有需要照顾的子女的。
3、在内地无子女60岁以上需要依靠在香港或澳定居的18岁以上子女的。
4、需要投靠已在香港或澳门定居的父母且未满十八岁。
5、香港或澳门永久居民的子女“上述第(2)项中的“香港或澳门“无子女”是指在香港或澳门无永久居民身份或经公安当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在香港或中国定居的子女。
法律分析:
申请澳门户口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内地居民申请在香港或澳门定居必须接受面谈和询问,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当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履行以下手续:
1、提交申请人及其在香港或澳门的亲属的正式彩色照片(48 X3m) 《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
2、不满十六周岁的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提交监护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进行审核并提交复印件;提交监护人同意在香港或澳一号门定居的意见。
3、提交香港、澳相关人士的香港或澳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香港、澳居民往来内地的护照复印件,如有关人士为外籍人士,须提交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外国护照副本以供查阅。
4、提交申请人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定居香港或澳门的意见。
5、提交与申请理由相对应的证明。
6、子女与父母关系属于下列情形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未满18岁,为非婚生子女,或父母离异,其父亲(母亲)即将定居香港或澳门;你可以作为夫妇的子女或未成年人的父母申请定居香港或澳门;申请人必须提供法律证明,证明他是由将要或已经在香港或澳门定居的父亲(母亲)抚养长大的。
(2)如申请人或在香港及澳的有关人士是被领养的儿童,他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领养关系证明:建立收养关系1992年3月31日之前的;由指县以上公证部门建立收养关系时出具的收养证明;收养关系的成立在1992年4月1日至1999年7月31日的,是指在建立收养关系时县级以上公证部门或者人民政府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出具的收养公证书;建立的收养关系在1999年8月1日以后的,是指在建立收养关系时直辖市、设区的市民政部门、民政部地区行政公署(盟)或人民政府自治州签发的《收养登记证》。
(3)如果香港或澳门永久居民的子女是非婚生子女或对其父母的亲子关系有疑问,他们必须在公安部出入境管理部门指定的机构进行亲子鉴定;如果申请人是非婚生子女或对其父母的亲子关系有疑问,他/她必须在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指定的医院或机构进行亲子鉴定。
7、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提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衍生问题:
申请在澳门定居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条件:内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
1、配偶一方已在香港或澳门定居;可以同时申请18岁以下的子女协行。
2、年满十八周岁,不满六十周岁,父母在香港或者澳定居的年满六十周岁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没有需要照顾的子女的。
3、在内地无子女60岁以上需要依靠在香港或澳定居的18岁以上子女的。
4、需要投靠已在香港或澳门定居的父母且未满十八岁。
5、香港或澳门永久居民的子女“上述第(2)项中的“香港或澳门“无子女”是指在香港或澳门无永久居民身份或经公安当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在香港或中国定居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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