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来北京打拼的人,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在北京定居。为什么?当然是因为北京户口有很多好处,比如就业、买房、买车、教育、结婚、生育、医疗、养老等等。为了更好的服务广大留学生,边肖收集了在京定居留学生的具体福利、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等内容。
定居福利优秀人才最高奖励100万;
政府提供10万元企业开办费;
提供短期循环住宿;
可以买免税汽车;
获得北京市“特聘专家”称号的人员可获得100万元奖励。
留学生落户北京有三种方式:通过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通过北京海外学者中心,通过积分落户。
第一部分通过教育部拘留所。
网站:https://www.cscse.edu.cn/留学生想在北京定居,可以通过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以应届毕业生毕业派遣的方式审批,由服务中心回国办审批。
应用条件
1.在国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出国前已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出国博士后研究。
2.留学一年以上。
3.回国后两年内通过北京的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4.年龄45岁以下。
5.出国前已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6.与在京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按规定在京缴纳社会保险。
7.留学生个人信息必须与留学期间一致。
8.在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地区学习的,按留学生条件办理。
PS:你需要关注你的公司是否有落户资格。
申请材料
1.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或国外院校录取通知书或成绩单的彩色扫描件。
2.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位证书。
3.非事业单位等单位的留学人员须提供《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和《个人所得税记录》的彩色扫描件原件。
4.《留学人员档案保存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一份(注:档案保存证明须加盖单位人事印章)。(档案保管证书模板后附超链接)
5.留学生户口本原件彩色扫描件。
第二部分通过北京海外学者中心。
网站:https://www.8610hr.cn/北京海外学人中心人才引进审批是留学生落户的又一重要渠道,其受理范围如下:
在京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京设立的国际组织,境外单位在京设立的代表机构,境外和外埠在京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分支机构,在京注册的符合北京城市功能定位、经济发展方向和产业规划要求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
应用条件
我国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一年以上且近期回国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引进留学人员:
1.在国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2.出国前具有高级职称,出国后进行博士后研究或深造。
申请材料
单位登记
办理方式是全程网上申请。上传附件中的材料应为原件四面轮廓、清晰有效的信息、正面朝向的彩色扫描PDF原件。
1.单位营业执照:其他类型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相应文件。
2.单位相关资质证明:根据申报单位类别,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金融机构:相关资格证书。
国际组织:相关资格证书。
文化创意企业:相关资质证书。
其他类型单位可不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单位纳税证明:申报单位近三年在京纳税证明(加盖税务部门专用章的涉税查询结果通知书)。
4.单位业务经理身份证:经理身份证正反面。
5.单位诚信声明(须法人签字,如委托代理人签字,需同时上传法人委托书)。
6.其他材料:单位备案证明原件或单位委托保存人事档案的协议。如果有特殊情况,上传相应的文档。
温馨提示:
1.申报单位近三年在京缴纳的税款不含单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单位完税凭证必须逐年印制。
2.单位档案证明或单位委托保管人事档案协议: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申报单位出具单位档案证明(加盖申报单位人事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印章);有权保管人事档案的申报单位应出具委托本单位保管人事档案的协议书。
(二)申报引进需求
经北京留学人员中心批准引进留学人员业务权限的单位,将填好的《留学人员人才引进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北京留学人员中心留学人员人才引进专用邮箱,进行线下审核;
1.网上申请材料清单:
《留学人员人才引进申请表》电子版。
2.离线查看物料清单:
(1)申请人加盖公章的《留学人员人才引进需求申请表》。
(2)自申请人在申报单位任职之日起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和申报收入查询记录原件1份。
(3)自申请人就业之日起,申请人在社会保险中的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缴费信息)原件。
温馨提示:
1.留学回国人员的人才引进业务权限,由北京留学人员中心审批后,方可提交留学人员的人才引进需求。
2.申请人将《留学人员人才引进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北京留学人员中心留学人员人才引进专用邮箱后,单位经办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持所需材料到北京留学人员中心服务大厅进行线下审核。
(3)人才引进网上申请
1.申请人上传:
(1)附件管理模块上传的资料:
①学历证明:中国最高学历证明(个人信息填写时,中国最高学历为高中及以下,不需要)。
②学位证书:国内最高学位证书(个人信息填写时,国内最高学历为高中及以下,不做要求)。
③应纳税所得额材料:自申请人就业之日起的《申报收入查询记录》和《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逐页加盖申请人财务章,注明“经核实真实有效”)。申请人签名和代理人签名”)。
④账簿的首页和个人页。
⑤诚信声明:个人诚信声明。
⑥在京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只能提供其中一项):自有住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商品房买卖网上合同);b .租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商品房买卖网上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要求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并记载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c公房单位:房屋产权为申报单位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和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证明;房屋产权非申报单位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和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证明;d住亲友家:出具房产证、亲友双方签字的声明、双方身份证;e .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实物卡(电子卡)或加盖当地派出所专用章的《北京市居住证(卡)确认表》。
⑦其他材料:以下情况请按要求提供:A申请人有国(境)外工作经历的,提供国(境)外工作证明和纳税证明;b申请人留学期间为电子签证,提供留学期间电子签证;其他需要说明的文件。
温馨提示:
1.系统照片应为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2.未在国内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请人,请在国内教育信息栏选择“高中及以下”。
3.在国(境)外学习过语言或预科的申请人,请在学习经历-学习身份一栏选择“高中及以下”。
4.教育信息请填写最高学历和国内最高学位。
5.户口本的正反面在一页,我的正反面在一页。
6.户口本的内容要更新,与现状保持一致,如婚姻状况、户籍地址等。
7.个人诚信声明必须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应同时上传法人授权委托书。
8.居住证明必须合理合法,房屋必须位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用途必须为住宅(不含办公、酒店、商业用房)。
9.有有效期的材料(如劳动:合同、租房合同、身份证等。),一般应在到期日前六个月以上提供;申请日期应在1个月内申报。
(2)提交留学回国人才引进申请时上传的材料:
①护照:护照首页及所有页码。
②出入境时间证明:加盖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出入境记录查询专用章的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
③按相应类别提供申请人的相关证明材料:
条件1:
认证报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证书和台湾省学历学位证书)
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含成绩单):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含成绩单)。
2.条件:
国内高级职称证书:出国前拿到高级职称证书。
博士后研究或出国深造证明:国外博士后研究(深造)证明。
温馨提示:
1.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必须加盖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出入境记录查询专用章。暂不受理国家移民局出具的出入境记录。
2.申请人无随行人员的,申请理由应为“留学人才引进”;申请人随配偶随迁的,申请理由应为“引进海外人才及配偶随配偶随迁”;对于申请人的配偶、子女,申请理由应为“引进海外人才及家属随迁”;对于申请人随迁子女,申请理由应为“引进海外人才及随迁家属”。
(3)附件材料的补充上传
①无犯罪记录:无犯罪记录证明。
②政审问卷:海外人才引进政审问卷。
③档案同意受理函。
温馨提示:
1.一般情况下,开具无犯罪证明的单位应与户口簿上的户口登记机关一致。咨询当地公安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需要准备的材料。无犯罪记录证明需要提出的,可以选择向申报单位出具。
2.政审调查表中“存档单位”填写外地存档机构全称,“调入单位”填写填报单位全称,“存档单位意见”栏由外地存档机构填写并盖章,如座机、区号等。“申报单位意见”一栏由申报单位填写盖章,如留座机,加区号。按照表格下方备注的要求填写内容。
3.档案同意受理函:在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备案的,由事业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在市级及下属人事代理机构存档的,由存档单位提供;在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存档,由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提供;在中央企事业单位备案的,由有备案权的单位提供。在接收信件上注明联系人和电话号码。
2.报告单位上传:
(1)引进人才申请表:引进归国人才申请表。
(2)引进人才报告:关于XX申请引进留学人才的报告。
温馨提示:
1.人才引进申请表:申请人提交后,需提交公司审核,并从系统中打印上传(需经法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还须上传法人授权委托书)。
2.人才引进报告:申请人提交后,由申请人审核上传(需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还须上传法人授权委托书)。
(4)线下审核人才引进材料清单及顺序
(1)人才引进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其他类型单位的相应文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单位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报单位近三年在京纳税证明)。
(4)有效劳动合同(申请人与申报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或劳动合同,有效期至少6个月)原件及复印件2份。
(5)学习经历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出国前取得国内高中及以上学历,需要提供国内学历学位证书;① ②可根据国(境)外学习经历类型提供其中之一。
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证书和台湾省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含成绩单);
②国内高级职称证书和国外博士后研究或深造证书。
(6)中国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或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7)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印制的出入境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8)应税收入资料为申请人加入申请人之日起的《申报收入查询记录》和《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逐页加盖申请人财务章,注明“经核实真实有效,申请人签字,经办人签字”)原件及复印件。
(9)社会保险材料为申请人自就业之日起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缴费信息)原件及复印件(逐页加盖申请人财务章,注明“经核实真实有效,申请人签字,经办人签字”)。
(10)北京留学人员档案接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1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户口本正反面在一页,本人页正反面在一页)。
(1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在一页)。
(13)在京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可提供其中一项):a .自有住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商品房买卖网上合同);b .租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商品房买卖网上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要求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并记载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c公房单位:房屋产权为申报单位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和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证明;房屋产权非申报单位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和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证明;d住亲友家:出具房产证、亲友双方签字的声明、双方身份证;e .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实物卡(电子卡)或加盖当地派出所专用章的《北京市居住证(卡)确认表》。
(14)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5)个人诚信声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6)《引进海外人才政审调查表》原件及复印件。
(17)《引进留学回国人才申请表》原件2份。
温馨提示:
1.申请人为北京市集体户口或学校临时户口的,不予受理。
2.申报单位、劳动(聘用)合同签订单位、扣缴税款单位和缴纳社保单位必须是同一单位。
3.申请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4.如有随行人员,系统上传并现场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①随行配偶:配偶在京用人单位劳动合同、配偶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档案接收地在京单位出具的同意接收函、政审表、无犯罪记录、在京合法稳定住所证明;②随行子女:结婚证、出生证、户口本。
5.随迁配偶需要登录系统,关联在京工作单位(配偶单位只是关联,不需要开通导入权限),完善个人信息,上传相应附件。
(5)办理落户手续。
经北京市人才局批准的申请人登录“人才业务办理平台”完善落户信息后,打印4份人员调动登记表。
离线提交的材料列表:
《人员调动登记表》原件四份(法人须同意、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字的,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第三部分通过积分结算。
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如果有硕士及以上学历,但出国时间不符合要求,以上两个渠道都不具备,可以拿北京积分落户,按双证硕士积分。积分落户北京能认可的学历学位标准只有两个。第一个是国内教育。学术信息基于Xuexin.com,学位信息基于学位网。二是留学教育信息,以中国留学网信息为准。只要在教育部涉外监管网上能查到的学校都是教育部认可的,都可以通过留职认证,也是北京积分落户认可的文凭。应用条件
申请积分落户的留学生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落户指标体系由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学历、职业和居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指标构成。总分是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
1.持有本市居住证;
2.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3.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4.没有犯罪记录。
政策分析
(一)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应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创业并连续经营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1年及以上;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每满1年累计3分。
(2)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有自己的住所,并取得本市的房产证或房地产证;或者签订正式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出租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相关规定的住所。;或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有合法产权的宿舍。申请人需要连续居住1年或以上。在自有产权住所连续居住满1年的,加1分;在合法租住的住所和宿舍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得0.5分。连续居住年限超过缴纳社会保险年限的,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3)学历指标及分数
取得国家教育系列和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学位)的申请人可以获得相应的积分。具体加分标准为:专科(含高职)10.5分,本科学历加学士学位15分,硕士学历加研究生学历26分,博士学历加研究生学历37分。上述学历(学位)积分不累加。只有取得学历或学位的人员,才能按照《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的相关标准获得积分。在取得学历学位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和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不与学历学位积分累计。
(4)职业和居住区域的指数和得分
自2018年1月1日起,申请人在城六区以外的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并取得落户资格的,在自有住所落户,每满1年加2分;符合上述条件并在城六区以外的其他行政区域工作的,每满一年加3分。以上情况,最高12分。
(5)创新创业指数及得分
申请人在科技、文化、创新创业大赛等领域获得国家级、市级奖项,或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世界级奖项,可获得相应加分。其中,国家或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世界级奖项最高分12分,市级奖项最高分6分。
申请人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中小型科技企业工作,且企业近三年取得股权现金融资达到《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相关标准的,最高加6分。
上述创新创业指标不累计加分,符合多项加分的,只计最高分。
(六)纳税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近三年连续纳税,综合所得(包括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每年10万元及以上的,加2分,最高加6分。
申请人近五年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每条记录扣12分。
(7)年龄指标和分数
申请人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加20分;45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含不满一岁)加4分。
(八)荣誉和表彰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获得下列荣誉之一的,加20分:被评选为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的;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做全国的英雄模范或者首都的好市民。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以上情况积分不累加。
(九)守法记录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近5年内因违反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受到公安机关处罚的,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