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4年丹麦劳动农业生产先进、教育发达,宣布实行七年义务教育,是世界上实行义务教育比较早的国家。
1844年,在著名教育家格隆维的倡导下,成立了第一所为成人设立的民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为世界各国的成人教育提供了典范。
教育行政
丹麦的教育由国家、县、市和当权者团体负责,小学和中学教育由地方当局管理。
文科中学(高中)和高等学校的预备班归县领导。
各类师范学院主要由独立的权力机构负责。
大学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主要由国家管理。
民众高等学校、农业学校等由权力机关管理。
国家对县、市、各类私立学校给予补贴,并承担批准学校的全部和部分行政费。
地方对小学和初中教育非常关注,地方学校的学科设置、课程表、考试等须经教育部批准。
学习学制
1 .学前教育
7岁前的孩子主要在家庭接受教育。
1975年,规定6岁的孩子可以上幼儿班。
据统计,1978年约有60%的6岁儿童进入幼儿班。
2 .小学和中学教育
这种教育主要在国民学校实施。
国民学校是为7、16岁儿童设立的九年一贯制综合学校。
1975年规定,小学和中学是义务教育,学生可以读第十学年。
国民学校的目的是和家长合作,让学生获得知识和技能,促进他们各方面的发展。
国民学校的基本课程是丹麦语、初等数学、历史、地理、生物、音乐、体育、艺术和宗教。
从第六学年开始自然学科和外语(英语; 准备进入文科中学的学生可以在第九学年阅读第二外语(德语)和高等数学。
3 .义务教育后教育
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后,有三种去向。 一是进入三年的文科中学。
基本课程有现代语和古典语、数学、自然科学、社会科学、艺术和音乐等。
文科中学分为文理两科,目的是升学或参加“高级预备考试”。
二是开展见习培训或三一二四年基本职业培训。
三是就业或职业培训绛。
20世纪60年代中期,16岁的少年中只有7%进入文科中学,1982年选择这三条道路的人数分别为1/3。
4 .高等教育
丹麦有3所大学、2所大学中心和12所高等专科学校。
高中毕业生的大学入学人数约占25%。
成立于1479年的哥本哈根大学是一所有神学、社会科学、医学、人文学科、数学和自然科学5个主要学院的大学。
大学的学习年限是五、十八年。
5 .师范教育幼儿园教师由教育学院培养国民学校教师由师范学院培养文科中学和高等学校预备班教师由高校培养(大学生本科课程结束后需接受六个月的教育理论和实践培训)。
6 .成人教育
民办高等学校是成人教育的主要形式。
一般是私立的,接受政府补助,但教育不受政府干预。
二战前几年,约1/3的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进入了这样的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学制长短不一,学习内容主要有丹麦语(丹麦文学)、历史、社会事务、外交事务、外语、心理学、音乐鉴赏等。
入学和结业都不需要考试,也不颁发结业证书。
丹麦实行1、10年级免费教育。
每年约有10%的人接受各种形式的业余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