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丹麦商标注册概要丹麦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先使用”主张商标权。
官方申请语言为丹麦语。
丹麦是《TRIPS协议》、《巴黎公约》、《尼斯协定》、《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维也纳协定》等国际知识产权公约的缔约国;丹麦是《马德里议定》成员国,“欧盟”
丹麦专利商标局采用尼斯分类第11版的商品和服务描述,可以一标多类、一标类的方式申请。
丹麦河景
二、丹麦商标申请途径丹麦商标注册可以通过“单一国家注册”、“欧盟注册”或“马德里国际注册”等途径申请注册
三.丹麦商标可用类型丹麦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三维标识、颜色组合等。
四.丹麦商标申请所需材料1 .商标标准(文字、图形或组合);
2 .所需尼斯分类和商品/服务项目
3 .申请人为公司,提供公司营业执照申请人为个人,提供个人身份证
4 .申请人信息翻译信息
5 .申请委托书
五.丹麦商标申请程序阶段申请——审查3354批准3354发证3354公告
丹麦申请周期顺利的情况下比较快(3-6个月左右) )。
丹麦商标注册后10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请之日起计算期满前6个月内续展,宽展6个月; 展览会的有效期是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