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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感动。签完合同再交费。之前的承诺没有兑现。这不是浪费钱吗?
签完合同,中介公司想解约王为委托人(乙方),某公司为受托人(甲方),双方于2021年9月7日签订了《办理泰国硕士学位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甲方帮助乙方办理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领证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学费总额20万元,签约后第一期学费12万元,学历学位认证后第二期学费8万元。合同签订后,王通过网上银行向某公司股东李某转账12万元。两个月后,王发现某公司发布了注销清算公告,于是联系该公司联系人赵,被告知可以继续申请学历学位。王还将债权申报材料邮寄给公司,公司不予理会。王向公司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情况后,公司未能注销登记。后王某将某公司、李某、赵某诉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要求返还12万元并支付利息。上述三被告均未到庭参加诉讼,未作答辩。
法院:合同无效,费用返还一个
泰国大师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中国教育部认证海外学历学位的前提应该是学生通过合法合规的渠道获得的学历学位。因为王没有泰国某大学的硕士学位,某公司不仅仅提供学历学位认证的服务。泰国硕士合同中的约定过于简单,对于如何帮助王获得泰国某大学硕士学位没有详细的安排。根据合同约定,帮助王取得教育部认证的泰国某大学硕士学位证书的时间距离合同签订之日只有6个月,远低于通常的硕士学位,有买卖学历学位的嫌疑。因此,泰国办理硕士学位的合同违反了我国学位管理和境外学位证书认证管理的相关规定。本合同的目的是通过非法或违法手段获取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影响正常的学历学位管理和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管理秩序,违反公共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依法应该无效。基于无效合同所花费的12万元,王粲要求合同对方公司依法返还。故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支持王要求某公司返还12万元的诉讼请求。2
王主张的利息可否支持?王主张的利息实际上是资金占用损失。王想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证书,但他并不完全了解国外学位证书认证的法律和政策。其在未对合同内容进行甄别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并支付了款项,王本人存在过错。而某公司在合同签订后不到3个月就进入了注销清算程序,对王某的债权申报不予理会,涉嫌欺诈,过错程度明显高于王某。在充分考虑双方过错的基础上,王主张的利息计算标准和利息起算点属于合理范围,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也支持王主张的利息。三
股东李和联系人赵是否有责任?因李某是某公司的唯一股东,涉案合同约定王某将款项支付至李某的银行账户,李某未能证明其财产独立于某公司,故李某对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另,王辩称,业务联系人赵某是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应承担连带责任,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该事实;故王要求赵对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最终,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判决某公司返还王某12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李某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判决已经生效。
法官:谨防留学中介骗局留学中介一般会为需求者提供海外学校专业选择规划、帮助联系申请学校、协助办理签证、语言培训等服务。如果中介机构承诺的学历学位时间远低于正常学制,入学门槛极低,论文代考完成,都是企图以非法或违法手段获取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会影响正常的学历学位管理和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行政秩序,违反公共秩序,损害公共利益,应属无效。近年来,一些中介机构瞄准国外获取学历学位认证的“市场”,其广告主要以“学制短”、“门槛低”、“通过率高”为卖点,以“急功近利”为噱头吸引需求者,获取大量利益。特别是在疫情期间,一些中介以“无需出国”“在线授课”吸引了众多需求者,部分学员上当受骗。本案中,学员被不良中介以“学制短”、“无需出国”等宣传诱导,从而支付高额费用,学员本身也存在一定过错。法院对双方签订的合同做出了负面评价,判决中介机构返还款项,维护了学生的利益。为防止此类案件再次发生,法官提醒:一个
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有意获得海外学历学位认证的,要充分了解法律法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位认证评估办法》明确规定了看守所提供的学位认证范围和暂不提供认证服务的范围,请需求者充分了解。此外,2021年3月和2022年3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留学生学历学位认证补充说明》和《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留学生学历学位认证补充说明(二)》,多次提醒有留学意向的人;明确“跨境偏远国家(地区)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不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范围内,而“对于因疫情原因被迫在网上学习部分或全部课程的留学人员,在符合境外高校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后,其学位可以正常认证”。2
仔细辨别信息面对中介机构宣传的相关信息,学生应主动登录目标院校官网,辨别宣传信息是否夸大或不实。尤其是当入学要求和修业年限远低于所在国同类课程的一般要求时,学生更要高度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三
及时维护权益学员一旦发现中介存在欺诈行为或收钱后未能提供任何信息服务,应固定证据,及时采取适当措施维护自身权益,防止损失扩大。@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法律报告# #附案例#
【来源:Xi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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