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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印发通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3-01-26 10:44:44编辑:妗婠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学籍管理的通知

省教育厅印发通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贵阳一中校园一角。

根据工作职能调整,从今年3月1日起,“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的普通高中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由省教育厅会试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校学籍日常管理工作,杜绝空学籍、人籍不符、一人多籍、变相征收学籍“挂牌”、学籍系统中学生基本信息不实不准确等问题,省教育厅近期将进一步完善普通高校学籍管理工作一、明确功能,各项责任“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主要用于记录学生就学和成长过程,“贵州省普通高校学籍管理系统”

二.严格程序、规范管理(一)新生报名。

新学期开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中考录取政策登记和审核新生入学情况。

今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必须先进入“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报名成功后将数据录入“贵州省普通高校学籍及学科考试管理系统”。

任何学校不得紧急注册学籍,不得为本校录取的非新生注册学籍。

(二)转学。

普通高中学生转学,严格执行同级学校互相转学的原则。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普通高中,普通高中学生不得转入省级示范高中。

高中一学期和高中三学期不转学。

休学期间不得转学。

所有转学手续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每年3月、9月),逾期不办理转学手续。

转学应当坚持先办手续、后入学的手续,学校不得接收未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

三是突出重点,加强督查管理民办普通高校学籍工作,严厉打击招生入学。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民办学校的新生注册进行监督管理,初审报名时应当进行现场核查,逐人核对,防止人籍不一致。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严格区分终审县(市)区、市(州)、省(区)、市)招生报名情况,防止弄虚作假。

坚决防止以寄宿制或旁听名义接收考上其他高中的学生。

学生已不在校的,应当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擅自为学生保留学籍。

不得以保留学籍的方式收取“学籍保留费”。

四、形成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担负学籍管理职责,加强日常管理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坚决解决问题。

对在学籍管理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造成学籍管理混乱,影响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和负责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问责。

(来源:省教育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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