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鲁梅虎涉嫌故意伤害、敲诈勒索案一审公开宣判。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处罚被告人鲁梅虎,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检察机关的指控
2016年5月至2018年1月,恩齐、齐腾(均被判刑)在济南市长清区常春藤区未经许可、未注册成立“齐鲁投资公司”(又名“齐鲁私人贷款”)从事高利贷业务,两人招募多名业务员提供资金、事务所和住所
于齐、齐腾等人始终团结一致,在放贷过程中,多次以暴力、威胁、诈骗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诈骗、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百姓,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恶劣的社会影响,已经成为邪恶的社会
于恩齐、齐腾是犯罪集团的主要分子。
刘陈君(判决)、被告人鲁梅虎分别带领一个小团队,两人分别为组长,分别负责与恩齐、齐腾和其他业务员的沟通和联系,带领下属业务员审核客户资料分别推给恩齐和齐腾,组织业务员
2017年10月14日
被害人王某以李某名义,向孙恺(经判决)、齐腾借款16000元,实际到手10000元,借款64000元。
2017年11月1日18时,因该笔欠款逾期,王忠梁与齐腾、孙恺等人在济南市长清区常春藤区66号楼2单元804室办公室协商还款。
其间,孙恺、王毅铭、曹明昊(均被判刑)用语言、棍棒等手段威胁王某,要求王某按照李某签订的64000元未付还款。
当日23时许,孙恺、王毅铭将王忠梁带到大学路派出所试图解决问题。 出门时,王某用刀将孙恺和王毅铭打伤,两人抢走刀后与王某撕毁,曹明昊、王天欣(被判刑)赶来殴打王某。 随后,王天欣致电恩齐并告知,在恩齐,刘瑾君、郭长春)、被告人鲁鲁(音)
被害人曹某通过被告人鲁梅虎向恩齐借款7500元,实际到手4800元,欠借条15000元。
由于曹某未能按时还款,鲁梅虎要求彭某、郑某等人到自己家催款,在村里用高音喇叭喊话,在家门口用红漆写字,还了“曹某共计263元”。
鲁梅虎向曹某勒索财物10200元未遂。
编辑|庞高宁
济南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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