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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台高筑、有意欺骗借款人陷入“借壳”陷阱、暴力催债……近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恩齐等14起滔天犯罪组织案作出二审判决,两主犯均获刑15年。
据了解,此案是山东侦破的首例“套路贷”案件。
2016年5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与恩齐、齐腾合伙在济南市长清区常春藤区一出租屋内,对外以“齐鲁投资公司”和“齐鲁私人贷款”(均未办理工商登记)名义,从事非法高利贷业务。
于齐、齐腾召集曹明昊等人担任业务员,每个业务员每项业务提取30%的利润。
在放贷过程中,恩齐、齐腾等以保证金等名义要求受害人签订明显不利的虚高借款额合同,并以手续费等名义提前扣除一定比例的款项,使受害人实际拿到的金额明显低于借据和合同金额,通过转账痕迹,受害人在合同中欠下的全部款项受害人无力偿还债务的,采用介绍他人出借,扮演其他单位人员与受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或者以暴力手段催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多次通过敲诈财物,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长清区人民法院一审对被告人恩齐、齐腾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对曹明昊等其他12名被告人分别以诈骗罪、非法拘禁罪等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六个月,其中六名被告人被判处相应罚金。
判决后,被告原审对恩齐、齐腾、曹明昊等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济南中院二审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审。
(来源:新华网日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