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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招拆招!破解“出国培训”套路

2023-01-20 14:34:50编辑:冬偶

2021年5月25日,黄老师在上海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培训课程,准备赴日留学,当场支付4720元。 授课形式为在线授课。

见招拆招!破解“出国培训”套路

7月中旬,黄老师两节课后觉得上课效果不好,要求停课。

但公司以合同约定退款规则为由予以拒绝,条款载明如下

“报名后7天内,如果没有上课,可以全额退款。 上过课,但提出在报名后7天内退出课的,扣除10%的手续费、课时费、图书材料费后可以退还; 超过7天以上不能退款”。

对此,黄老师没有接受,于是向静安区消保委员会投诉,要求退还剩余学费。

接到投诉后,区消保委立即展开调查,并联系公司了解情况。

黄老师向该公司购买了留学课程的研修,但他主张合同的主体不是该公司,而是在日本东京注册的公司,日本公司是在上海的合作商,只是代为收取注册费交给日本公司,而消费者与日本公司签订了合同,适用日本法律。

双方发生纠纷,协商不成时,需要向日本仲裁委员会或地方法院进行仲裁或诉讼。

虽然调停陷入了“死胡同”,但工作人员没有放弃。

调查结果显示,该公司法人与日本公司负责人是同一人,代为收取注册费时,公司以“金额少,无法及时转账”为由无法提供转账凭证。

据此,从合同表面上看,只是一种语言训练合同,基于合同签订的自主原则,双方发生纠纷时,可以选择适用日本法律,也可以选择通过日本法律程序解决。

但实质上是分期合同,履行合同的最终目的是出国留学,公司提供留学中介服务。

与国外公司协商是企业避税和规避法律责任的一种手段。

区消保委建议公司与消费者协商退款,经调解,公司扣除手续费、图书材料费等相关费用10%,返还消费者3669元。

看起来不能一起解决的投诉圆满解决了。

其实,在本案中像黄老师那样与异国签订培训合同的情况并不少见。 很多服务企业因为自身资质问题和逃税问题,打着在他国注册实体公司、互相合作的幌子,误解了消费者与国外公司的合同,服务费由国内公司收取。

一旦发生纠纷,将矛盾推向国外,逃避国内法律的约束,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与经营者签订合同时,要选择有资质的正规企业,对合同内容要仔细审查,有歧义要及时提出修改,只有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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