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网上出现了这个新闻,后台最近也多次被投资者咨询这个问题。 “双重减薪”政策下如何退租? 不需要向房东赔偿吗? 其实有类似的问题。 例如,投资者刚刚签署的加盟协议,还没有开始校区建设,能解除合同吗?
现在来学习民法典的形势变更原则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的,继续履行合同对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 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实际,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什么意思?
“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由于当事人无法预见的情况或者合同双方当事人不能归责的原因导致合同基础发生动摇或者丧失的,要求维持原合同,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该条的适用类似于我们更熟悉的另一条款“不可抗力”,但“不可抗力”适用于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除法律规定的外,不承担民事责任。
情况变更适用于合同成立后不可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如重大政策调整。
形势变更制度引入《民法典》具有重要意义。
“变局”是对“严守合同”的突破,发生不属于商业风险的变局,合同履行严重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合同双方可以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协商,重新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双方不能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当事人有权申请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但最终由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裁决。
适用于《民法典》确立的情形变更的诉前协议的前置程序不是强制性的规定,为了减少诉讼的疲惫,纠纷双方应当有公平的原则协商解决。
因此,如果遇到文章之前的一些问题,投资者可以适用民法典第533条,主张适用情势变更原则,重新协商合同,或者向法院申请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记住了吗? 如果有疑问的话请在评论区留言。
在本行业重大调整期间,可为全行业的员工、老师、投资者、责任人和受损监护人提供免费法律援助,并在必要时在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