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家屈尊
9月30日,广州暨南大学一名21岁女大学生来到商场在椅子上休息时,不幸被一名坠楼男子击中,导致胸腰椎骨折,神经严重损伤,双下肢瘫痪。
父亲为了给女儿治病,开始在网上筹款。
目前,该女生老师表示,筹款比较顺利,学生正在恢复中,没有休学。
(根据10月28日的极目新闻) ) ) ) ) )。
来源:视频新闻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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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花之年一样的女大学生,明明什么都没做,却遭遇了天壤之别,损失如此严重,真让人惋惜和痛心。
好在无数援助的手温暖了她,潮水般的爱涌向她,提供了及时的帮助,让她能顺利得到救治。
来自平凡人流的善举,再次抱有希望,治愈了人心。
这样的事已经不是第一次了,每次都让人无奈和气愤。
一个人可能背负着很多痛苦和绝望,想要结束自己的生命,但“逝者大志”的传统,别人很难评价其行为。
但是,击中坠楼者的人是无辜的。 他们热爱自己的生活,对未来有很多期待和愿望,但因为别人的放弃而受伤和死亡,这是亲人难以接受的痛苦,即使是陌生人,看了也会感到痛心,值得同情。
很多人看到这条消息,第一反应是,以后绝对要呆在头上没有遮挡物的地方,不离开建筑物的边缘。
这样,对轻症患者、无辜者给予赔偿和救济,符合人们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认识,也能多少减轻人们对“无妄之灾”的恐慌感。
根据法律规定,跳楼自杀者以跳楼结束自己的生命,一般无伤害他人的故意,但在人群中跳楼自杀的可能被视为故意。
如果轻症患者生还,需要根据具体判断承担刑事责任,但大多数情况下轻症患者死亡,刑事责任也无法追究。
民事赔偿方面,跳楼人或者坠楼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监护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跳楼人如果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遗产继承人也应当以跳楼人的遗产向被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往往受害者要获得相应的赔偿和补偿,还要面临漫长而艰难的过程,难以及时到达,最终以跳楼者家属向受害者家属提供道义上的补偿告终。
因此,许多遭遇如此不幸的家庭,在需要救助受害者时,往往只能向社会筹集资金。
这次事件的女孩,能及时筹措治疗的资金,真是不幸中的万幸,在社会努力善意创造奇迹的过程中,希望她早日康复。
一场悲剧的发生,提醒我们面对这种“小概率”的灾难,不应该用“人有一夜祸福”来轻轻带过。
无论是加强法律责任追究,还是以保险、公益基金等驱动救助,对无辜受害者的权益保护都值得重视。
这不仅是对个人受害者的援助和关怀,也是将不确定的危险性对大众安全感的影响降到最低。
如果相关权利和责任更加明确,受害者就能得到及时救助,轻症患者在临界时刻,想想自己可能给家人和社会带来的伤害和困扰,或许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挽回站在边缘地位动摇的生命。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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