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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留学中介服务合同最新整理模式

2023-02-08 19:17:31编辑:焚决

申请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 :

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

自费留学中介服务合同最新整理模式

付款通知:

受托人:

公司注册号码:

注册国:新加坡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号码:

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受托人受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项目和费用

第一条申请人申请留学新加坡大学外语名称、(大学中文名称)

第二条受托人为委托人提供留学国家咨询、代办入学申请手续等中介服务。

第三条学生签证申请成功后,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费合计人民币(大写)元或者等值新元。

学生签证申请成功后,委托人需要取消留学,并支付委托人中介服务费用的40%。

第四条受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

1代替委托人申请了指定的学校

2代替申请人申请学生签证

3帮助申请人在新加坡寻找住所

4委托人来新加坡时接飞机

5帮助委托人熟悉学校环境

6协助委托人办理银行卡,方便刷卡

二.受托人的义务

第五条信息提供

1 .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国留学信息、宣传介绍材料、广告等,承诺内容真实。

2 .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国家教育制度、留学政策、留学签证政策和申请留学的院校性质、办学资质、入学要求、入学申请手续等基本情况。

4 .受托人应当告知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缴纳费用的办法。

第六条入学申请

1 .受托人代表委托人办理入学申请手续。

2 .办理受托人指导或为委托人缴纳注册费、杂费等有关费用手续。

3受托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入学申请的处理进展、结果。

第七条取得签证

1 .受托人指导委托人准备签证申请,协助委托人办理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

第八条其他

1 .受托人办理委托人入学申请、签证服务等,其收取费用应在本合同第三条中介服务费中载明。

2 .受托人代表委托人向国外高校支付注册费、杂费等费用的,受托人应当提供符合委托人法律要求的证明文件。

3 .受托人对委托人提供的所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除申请人入学、签证的目的外,不得泄露给无关的第三方。

三.委托人的义务

第九条委托人应当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条件,并遵守国家有关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

第十条委托人向受托人提交的所有文件、资料和陈述的内容应当合法、真实、有效。

第十一条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因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者留学院校申请入学要求发生变化的,委托人应当根据新要求及时提供补充材料。

四.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受托人和委托人应当履行合同的全部条款,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受托人违反合同条款不能履行合同的,受托人不得向委托人收取中介服务费,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向留学申请大学支付的学费、杂费等。

第十四条受托人因委托人未能申请到拟留学的大学录取通知书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当及时通知受托人。

第十五条委托人为实现成本合同的目的

向受托人提供虚假文件,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受托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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