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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持:羊城晚报记者柳卓楠、董柳海报设计:羊城晚报记者陈倩
咨询人:网友muyexia1020
你好,我想问一下合同的问题。
我在2019年未发生疫情时,与留学中介签订了两年的留学合同,支付了4000元保证金由中介公司申请,之后申请就返还了4000元。
但由于疫情发生不可抗力,取消了留学意向。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要求中介退还部分货款吗? 目前,本人和中介正在协商,但对方不能返还任何款项。
以下是向咨询者提供的聊天记录和合同的部分条款
解答者: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州市律协公益委员会委员廖建勋律师
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双方应遵守的基本原则。
本案例4000元为履约保证金,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提供的保证。
根据约定,无特殊情况,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乙公司可以没收保证金不予退还。
但是由于疫情的原因甲方申请留学的计划受到了影响,在此必须分析疫情的原因是否是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本因素。
如果是,瘟疫的原因就成为不可抗力,甲方可以根据《民法典》第563条和590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并使乙公司返还全部或大部分费用。
如果疫情的原因不是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本原因,甲方不能以不可抗力抗辩,也不能主张退还保证金。
结合合同和实际情况,我认为疫情的因素是本案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根本障碍,应该是不可抗力的情况。 乙公司应该在已经提供服务的基础上,扣除相应的费用后,将剩余的费用返还给消费者(甲方)。
乙方拒绝归还的,甲方可以依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依法提起诉讼或者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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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
编辑|陈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