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现场。
渝中区人民法院供图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发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3月15日10时讯(记者余志斌)“现在宣判! ”3月14日,伴随着巨大的铁锤声,渝中法院公开宣判了19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
该案是渝中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首次支持起诉案件。
在这起案件中,一家教育公司是一家从事留学中介服务和语言培训的机构,与邹某等消费者签订相关协议,约定一家教育公司为消费者提供语言培训服务、海外教育信息咨询和签证办理等服务。
一家教育公司经营不善,商店被关闭了。
邹某等19名消费者要求退款,但向渝中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第七款的规定,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职责: 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据此,渝中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作为支持起诉的人,向渝中法院起诉消费者和某教育公司。
经审理,渝中法院责令双方解除合同,某教育公司将服务费退还给邹某等消费者。
而渝中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在双方的课程服务协议中,如果某教育公司因经营不善破产,消费者申请的课程内容未能履行,某教育公司承诺收取原价格的18%作为服务费。
该承诺并未以明显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也合理限制了消费者接受退款的权利,减轻了经营者应承担的退款责任,但渝中法院依法认定该格式条款为无效条款。
渝中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袁朗介绍,2019年以来,渝中法院共受理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的民事案件2766件,其中产品责任纠纷2427件,侵犯商标权纠纷155件,侵犯著作权纠纷184件。
通过审理发现,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集中在食品、药品、生活用品等民生领域。
“消费者购买的问题产品多为食品、药品、生活用品,其中有过期食品、无法追踪的三无药品、侵犯知识产权的生活用品等,危害了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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