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服务合同支付4.3万元
退款时只能退30%
近日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公开一起出国留学服务纠纷
留学服务的解约需要扣除70%
消费者的投诉不是一家冷清的公司
2019年9月22日
与江苏无锡消费者周先生
南京莫等闲出国留学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莫等闲公司)
我签了服务合同付了4.3万元
之后在新冠灾祸
老周不想再出国留学了
与莫等闲公司协商解除合同
从没想过
对方表示将遵守合同
只能退还30%的费用
双方协商无果
2021年12月10日
周先生向无锡市消保委员会投诉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
江苏省消保委领导南京市消协
处理相关投诉
莫等闲公司将消保委员会反驳为“稀泥”
江苏省消保委支持消费者起诉
南京市消协联系双方进行调解
但是,公司总是采取强硬的态度
消协相关人士表示,违约金条款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属于不平等条款,但莫等闲公司仍然没有正确认识,反而指责消保委“浑水摸鱼”。
多次联系后,仍坚持只退还合同金的30%。
江苏省消保委联合南京市消协分析研判,认为:
莫等闲公司存在超范围经营、利用不平等格式条款增加消费者责任、不履行退款义务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且对《民法典》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适用和认识存在偏差,依法支持消费者提起诉讼,维护江苏省消费
提起诉讼后,经法院和律师沟通,双方均表示愿意调解。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经营者在2022年4月10日前一次性退还周先生合同金25800元(占合同费用的60% ),目前消费者正在接受退款。
只要退还30%的合同金,消费者的责任就会加重
消保委表示责任应当与违约程度相适应
经营者以约定扣除合同金70%的违约金为由,只退还合同金30%,是否约定违约金过高?
江苏省消费维权公益律师团成员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张芳律师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该条款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排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经营者未以合理方式出示说明,未以加粗特殊字体和内容的显著方式重点表述。
江苏省消保委表示,莫等闲公司多次强调按合同约定执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根据第十条、二十五条等规定,消费者有公平交易权利,周先生因个人原因需要解除合同,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经营者作出相应赔偿,但责任应当与违约程度相应莫等闲公司需要周先生解除合同,扣除70%的服务费,这一点很明显
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记者/薛庆元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