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发放办法》问世了。
根据办法,高级留学人员生活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2000元,最长发放时间为不超过首次计划发放时间之日起5年,期满后自行终止。
对全职不在厦门工作的高水平留学人员,每年应在厦门工作6个月以上,5年内按实际在厦门工作的月发放。
发放对象为非厦门新引进本市辖区内的企业和在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并依法参保纳税的高水平留学人员。
生活津贴原则上每年发放一次,直接支付到申请人实名的银行账户。
每年7月受理新增和补发申请,期限为上年度7月至本年度6月。
要注意的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生活津贴以及本市其他财政同种津贴和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生活津贴。
首次申请生活补贴原则上应在高层次留学人员身份认定后1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放弃享受资格。
【申请手续】生活津贴申请采用全程网络运营、定期受理、集中审定方式。
步骤如下。 申请时,用人单位在“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登录,如实在线填写申报信息,扫描上传申报材料; 初审:自提出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决定是否受理。
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的复核:复核初审合格人员,提交拟发放名单公示:拟在“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厦门晚报记者吴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