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记者从南宁市政府获悉,近日印发《南宁市国际友好城市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南宁市与世界各国,特别是东盟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友好城市和友好交流城市(以下统称“国际友城”)
据了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有效期为5年。
2018年5月1日施行的《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国际友好城市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同时废止。
《管理办法》留学生是指根据南宁市下达的奖学金项目邀请,经南宁市国际友城政府推荐,向南宁市在(邛崃高中、即将进入高中或接受培训的本市外国学生、公务员和专业人员申请奖学金。
奖学金分为高中班全额奖学金、高中班全额奖学金、专业进修班奖学金和中文学习奖学金四类。
奖学金名额方面,每年设立20个以下高中类全额奖学金新生名额、15个以下高中类全额奖学金新生名额和20个以下专业进修类奖学金新生名额,汉语学习奖学金名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年度通过审核的新增奖学金人数超过管理办法规定的年度名额的,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执行。
以高中班全额奖学金为例,该奖学金用于资助南宁市接受高等教育的国际友城留学生。
全额奖学金如下
住宿费、学费、基本教材费
提供重大疾病和意外事故保险
留学生的生活费,标准为每月1000元,每年按12个月支付。
奖学金具体金额按大学当年收费标准执行,按学制年限奖励,涵盖学制内所有年限,按年度发放当年奖学金。
据悉,留学生所在学校每年都会对本校获奖学金学生的全年学习成绩、学习态度、考勤情况、人品表现、奖惩情况等定期提出综合意见,并提交南宁市外事办公室作为下一年度奖学金发放的依据。
四种奖学金的具体设置:
1
高中班全额奖学金:
每年设立20个以下大学新生专科、本科或研究生奖学金名额,资助我市接受高等教育的国际友城留学生。
全额奖学金包括住宿费、学费和基本教材费。 提供重大疾病和意外事故保险的留学生生活费,标准为每月1000元,每年按12个月发放。
奖学金具体金额按大学当年收费标准执行,按学制年限奖励,涵盖学制内所有年限,按年度发放当年奖学金。
2
高中班全额奖学金:
每年设立不超过15个高中新生全额奖学金名额,支持在南宁接受高中教育的国际友城留学生。
全额奖学金包括住宿费、学费和基本教材费。 提供重大疾病和意外事故保险的留学生生活费,标准每月800元,每年12个月支付一次。
奖学金具体金额按高中当年收费标准执行,按学制年限奖励,涵盖学制内所有年限,按年度发放当年奖学金。
3
专业奖学金:
每年设立不超过20个专业培训奖学金名额,用于资助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高中、高中接受专业或语言培训的国际友城公务员或专业人员,每期学制不超过3个月。
奖学金包括住宿费、学费、基本教材费在内的在校期间50元/天的生活费; 提供重大疾病和意外事故保险。
4
中文学习奖学金:
经国际友城政府推荐在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高中、高中学习,用于资助因未通过汉语水平四级考试( HSK4)或未达到入校要求的汉语水平,需要在该校内学习一年汉语的国际友城留学生
奖学金内容与高中类或高中类全额奖学金一致,按所属学校当年收费标准执行。
汉语学习奖学金资助期限为一年,留学生经过一年学习并通过汉语水平四级考试,或者达到学校要求的汉语水平的,直接获得高中类或高中类全额奖学金资格,继续高中或高中学业;
留学生经过一年学习仍未通过汉语水平四级考试或者达不到学校要求的汉语水平的,自动丧失继续获得高中类、高中类全额奖学金或者汉语学习奖学金的资格。
来源:南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