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沪深两交易所正式公布互联互通保存证书配套业务规则,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这意味着资本市场的扩大开放又近了一步。
根据商业规则,CDR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或深交所主板上市。
CDR涨幅设定为10%,若交易所全天休市达到7天以上,则此后第一个交易日涨幅比例为20%。
在交易制度中,CDR除了竞价交易外,还引入了市场交易机制。
交易所还对个人投资者参与CDR交易设定了条件,主要是50万账户资产和两年的交易经验。
CDR门槛与科创板、北交所一致。
此前,沪伦通CDR个人投资者门槛为300万资产。
规则还明确了包括市值标准(市值200亿元以上)、上市年限(境外上市满3年)、初始规模( 5000万份及5亿元市值以上)在内的CDR上市条件。
升级版的“沪伦通”
此前的2019年6月17日下午,“沪伦通”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伦交所启动。
“沪伦通”包括东、西两个业务方向。
东方业务是指伦交所上市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在中国保存凭证( CDR )。
西向业务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上市公司在伦交所挂牌全球托管证书(简称GDR )。
两年多后,2021年底,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宣布修订《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的监管规定(试行)》,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在沪伦通业务开展过程中,市场机构和潜在发行人提出了新的需求,需要修改完善。
一是适用范围狭窄。
目前,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仅适用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伦交所上市公司,其他有意向的境内外上市公司不能参与。
二是未安排融资型中国存托凭证( CDR )等。
2022年2月,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 (以下简称《监管规定》 ),正式宣布将现有的“沪伦通”双向扩展。 西方除了现有的伦交所外,还被编入德国、瑞士交易所。 东方向从上海证券交易所扩大到沪深交易所的同时,在CDR的发行过程中引入了融资功能。
为落实《监管规定》,2022年3月25日沪深两交易所分别公布了境外证券交易所互联发行存款证明的上市交易暂行办法。
个人参与需要50万的账户资产
根据沪深两市交易暂行办法,购买、交易CDR实行投资者适当的管理制度。
证券公司应当制定有关CDR投资者妥善管理的工作制度,妥善管理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还应当通过证券公司组织的CDR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价。
个人投资者参与CDR交易,必须符合四个条件。 首先,申请权限开通的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资产日均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 (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合的资金和证券除外); 其次,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不存在严重不诚信记录; 最后,不存在国内法律、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证券交易的禁止或限制。
证券公司记者注意到,CDR对个人投资者的有限门槛与科创板、北交所基本一致。
证券公司应当全面了解参与CDR业务的投资者情况,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得接受不符合适当性管理要求的投资者参与CDR交易。
此外,证券公司应当以适当方式引导投资者充分披露CDR交易的风险事项,关注投资风险,合理规范地参与CDR交易。
CDR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计价单位为“每份CDR价格”,申报价格最小浮动单位为人民币0.01元。
通过竞价交易买卖CDR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件或者整数倍,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0万件。
出售余额不足100份的部分,必须一次性申报出售。
投资者当日购买的CDR,除交易所另有规定外,不得当日销售。
交易所对CDR交易实行价格涨幅限制,涨幅比例为10%,另有规定的除外。
交易所全天休息日达到或超过7天的,此后第一个交易日涨幅比例为20%。
境外发行人以新股为基础证券首次发行CDR的,上市首日即时行情显示的上次回收价格为其发行价格。
境外发行人以非新股为基础证券首次发行CDR的,上市首日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境外市场基础股票近期收盘价转换后得出的人民币价格。
CDR实行竞价和市场混合交易制度,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可以向交易所申请为CDR提供市场服务。
哪些企业可以发行CDR
根据规定,境外发行人申请CDR首次在沪、深市场上市,应当符合一定条件。
发行人在英国、瑞士或德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时。
发行人申请日前120个交易日按基础股票收盘价计算的境外发行人平均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0亿元(按发行申请日前一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
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满3年,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根据境外基础股票上市地(以下简称境外上市地)市场分层情况约定的其他上市年限条件。
申请上市的CDR数量在5000万份以上,对应的基础股票市值在5亿元以上(按照基础股票最近收盘价和上市申请前一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
质问:桂衍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