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国家和区域研究,加快培养和储备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熟悉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国家和区域研究人才,更好地服务国家对外开放大局,进一步加大国家和区域研究人才出国留学选拔力度,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于2023年启动国家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项目制)遴选工作。

2023年国家和地区科研人才支持计划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计划旨在服务国家对外开放大局、“一带一路”倡议、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需求,加快培养和储备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熟悉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的国家和地区研究人才。针对2023年项目实施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第二章选拔方式第三条本计划有两种申请方式。一种方式是个人渠道,即申请人是个人。申请人通过个人渠道联系留学单位,收到邀请函后按照工作流程提交申请。另一种是“先立项,后遴选”的项目遴选模式,以申请人为单位,各单位先申报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项目单位根据批准的项目和候选人条件推荐候选人,国家奖学金委员会进行评审/评估录取。第四条项目体系选择模式的具体要求1.各单位可根据国家和地区研究型人才的培养需求以及与国外高校的合作渠道,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项目。同一个项目可以包含多个留学状态,留学生可以被派往不同的国家或单位。2.各单位于12月15日前将国家和地区研究人才支持计划申请表、本单位与国外单位签订的实质性合作协议中/外文版、本单位公函寄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并将项目申请表电子版、中/外文版协议扫描件、本单位公函以压缩包形式寄至ouyafei7@csc.edu.cn;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审核确定资助项目和评选方案。3.国家奖学金委员会将于次年2月底前完成评审并公布批准的资助项目。4.批准项目的实施期限为三年。对实施不满三年的项目,各单位要逐一进行年度总结,并于每年年底前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后决定下一年度是否继续资助。年度总结应包括派遣人员入学后的情况(如未能实施或实施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应说明主要情况及原因)、派遣人员出国留学情况、初步或阶段性成果、典型事例、项目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下一年度的计划等。未按时提交项目实施年度总结,或连续两年未派出留学人员的,终止项目实施。第三章选拔计划第五条2023年,通过国家奖学基金选拔200人。第六条重点资助国家、地区和研究相关专业,既支持旨在同一目标国家或地区不同学科间协调合作的研究,也支持旨在同一学科背景不同目标国家或地区间协调合作的研究。第七条出国留学的选择类别和期限1.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访问学者3-12个月;博士后6-24个月。2.博士研究生的留学周期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到拟留学院校或单位的学制);联合培养博士生6-24个月。3.联合培养研究生3-12个月。第八条评选对象1.主要支持与“一带一路”相关的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领域的专业人士的研究。2.根据需要,选择有关高校和单位,特别是教育部国家和区域研究培育基地高校和国家和区域研究中心备案高校的研究人员,带课题出国进行研究、课题研究或博士学习,加强国家和区域研究。3.根据实际需要,支持中央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以及国家和地区研究机构的有关人员出国留学或攻读博士学位。4.选派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出国留学攻读博士学位(含硕士、博士学位),选派国家和地区问题相关专业硕士、博士毕业生出国留学联合培养。第九条。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期间由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奖学金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学费资助可以提供给攻读学位的人,但不能提供给其他人。第四章申请条件第十条候选人的基本条件1.必须符合《国家奖学金基金资助留学人员选拔通则》规定的基本条件。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为国家、社会和人民服务的责任感,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3.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工作学习表现突出,有回国服务国家建设的事业心和使命感。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PRC)国籍,在国外无永久住所。第11条类别要求1.高级研究学者: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实际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其中,教研人员应具有高级职称或为博士生导师。申报时应是“双一流”建设学科的主要负责人,或国家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或部级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的主要负责人,或部级以上教学或科研奖一等奖获得者等。行政人员应当具有副局级以上的行政职务。2.访问学者: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本科毕业后要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硕士毕业后要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博士毕业的申请者没有工作年限要求。3.博士后: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是在国内高校或科研单位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时间应距其博士毕业不超过3年。4.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1)报考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相关单位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推荐一年级博士生申报。申请人应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研究和工作能力及沟通能力,良好的综合素质,学习成绩优秀或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硕士、博士应届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研究能力,本科应届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接研究生水平。(3)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国内高校在职教师。应具有硕士学位,在相应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突出的成绩,有较强的研究能力。(4)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注册的学生,硕士研究生应届毕业生或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已离校者除外),博士研究生第一年自费出国留学。一定是受雇于国内雇主。5.博士生联合培养:国内全日制优秀博士生。报考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时应提交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6.联合培养研究生:国内高校全日制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人应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研究和沟通能力、良好的综合素质、优秀的学习成绩和较强的发展潜力。申请时应提交中外双方共同制定的学习计划。第十二条申请学费资助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各方面表现突出;优秀的核心课程;出国留学的单位应该是世界一流大学或者目标国家。博士生外籍导师应具有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和水平,在其专业领域内为权威专家或学科带头人。第十三条外语条件符合出国留学国家公共外语资格条件。第十四条获得国家奖学金基金资助的申请人在申请时必须提交外方的正式邀请函。第五章遴选方式第十五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遴选单位根据项目总体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遴选办法,择优推荐人选,并对推荐人选进行公示。第十六条各单位应当统一组织推荐人选。获批项目通道申请人将于2023年3月10-20日登录全国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注册并提交申请材料。2023年4月7日前,相关受理单位将正式推荐信和候选人名单发送(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电子材料。个人渠道申请人将于2023年3月20-30日登录全国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注册并提交申请材料。2023年4月7日前,相关受理单位将正式推荐信和候选人名单发送(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电子材料。第十七条评选单位应当严格把关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学风,并在申请单位的推荐栏中对上述表现进行评价。第十八条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各受理单位统一受理本地区(单位、部门)的申请,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第十九条国家留学基金委经评审后组织统一录取,录取结果于2023年6月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全国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会及时下发到录取单位。第六章调度与管理第二十条被录取学生的出国留学资格保留至次年12月31日。未按时保送学生者,自动取消留学资格。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未按时保送者,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派出国留学。第二十一条对留学人员实行“按合同派遣,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遣留学生前,须签署并提交州政府留学协议书,办理护照、签证和国际旅行健康证明,并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和教育部留学人员上海培训处办理预订机票手续(详见留学生须知)。第二十二条选拔单位应采取切实措施,统筹选拔、派遣、管理、回国和使用各环节,确保出国留学效益。派出留学人员前,选派单位应对其进行行前教育,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的目标和要求。加强对对象国的国情、外事礼仪、安全、心理、精神、道德、诚信等方面的教育和引导。合理安排留学人员的工作/学习,指导和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确保按期派遣。留学生派出后,要加强指导和检查,保持经常联系,协助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做好对外管理工作。回国后要进行考核,做好后续学习和工作安排,确保学以致用,为留学生发挥作用创造条件。第二十三条留学人员凭国家奖学基金资助的留学资格证书和州政府的《留学人员注册证》,在到达留学所在国后十天内到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办理注册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奖学基金资助。第二十四条留学人员出国留学,应当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的有关规定和国家政府留学协议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选派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第二十五条国家留学基金委每年对博士研究生的学业进展进行评审。评审办法另行通知。联合博士生每学期期末须向国内学校、国内导师和有关驻外使(领)馆提交经国外导师签字认可的学习报告。国内导师应及时通过所在学校将审核意见提交我委进行抽查。第二十六条留学人员应按协议完成研究/学习计划,按期回国履行服务义务。回国后一定要将留学结果以适当的形式上报给选调单位。留学人员应及时到国家留学基金委办理注册手续。第二十七条回国服务期间再次出国留学的,按照《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遴选办法》和《海外留学人员须知》的相关要求执行。第二十八条评选单位应当定期汇总本单位的派出和返回情况,连同典型事例等材料一并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第二十九条留学人员撰写、发表、公开的与资助相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由国家奖学金基金资助”。补充条款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圣硕|护生福利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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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梁翔
编辑:赵强
来源:全国留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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