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留学基金委(CSC)陆续公布所有的派出项目,很多被批准的人开始办理派出手续,想了解出国申报和回国的流程。因此,Knowledgeman.com撰写了这篇文章来介绍它。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留学人员应提前登录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网站,了解和掌握当地教育处(组)的报名要求和管理服务措施。本文以中国驻以色列大使馆发布的说明为例进行说明。国家派出留学生办理各种手续的说明。为方便国家派出的留学人员了解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现将部分事项汇总,仅供参考。首先,报到国家委派人员到达后,请按要求及时办理报到手续,登陆CSC平台完成网上报到和现场材料提交(目前暂停现场报到)。现场材料包括:1.州政府留学人员注册证(简称《注册证》)原件(填写正反面信息,如无导师信息,可填写学校负责人信息);2.国家奖学金基金出国资格证书原件(中文红头文件);3.护照首页复印件(包含出生日期、出生地、护照有效期等信息的页面。)4.护照入境章复印件公派学生到达以色列后,一般要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纸质注册材料到我处。如果有特殊原因,可以提前沟通。二。期间的相关事宜。1.奖学金分配奖学金每月发放到专用银行卡(国内提前3个月除外)。如因注册延迟、系统未确认收卡等原因错过发卡,次月安排补发。奖学金将分批发放。如有异常,请及时联系主管老师。以色列物价较高,留学生要注意合理安排日常开销,量入为出。2.训练报告各国办生应按期通过国办信息管理平台上传提交PDF格式的“个人学习/培训总结”和“导师点评”。自抵达留学目的地之日起,访问学者、高级研究学者、博士后、本科生、本科转学生及其他留学人员每三个月提交一次,博士生(含联合培养)、硕士生(含联合培养)及其他留学人员每半年提交一次。对于未按时向使(领)馆提交研究报告者,使(领)馆将有权停发其下一季度的奖学金生活费;使领馆有权警告未按时提交培训报告者;对仍不提交研究报告者,使领馆有权取消其公费留学资格,并报基金委备案。否则担保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没有导师,请贵校国际事务部相关负责人签字。3.出国留学的变化延长留学期限、提前回国、中途回国休假、赴第三国参加学术会议或考察、中途回国、休学、博士后研究、变更留学单位和计划,请通过CSC平台申请。建议提前30-60天。请点击“申请变更”栏,通过下拉菜单选择相关项目,根据平台要求上传所需材料。请在“变更原因”一栏中简明地陈述申请原因,说明准确的起止日期和总天数等重要信息。比如我申请在X国开会,起止时间2019年5月3日至7日,共5天。请仔细阅读留学生须知,了解相关政策法规。特别提醒以下事项:1)去第三国在规定期限内到留学国家以外的国家度假,费用自理。同一年,公办研究生只能选择一个选项,不能同时享受。去留学国家以外的国家休假一次不超过15天的,奖学金照常发放;超过次数和时间的,从超过奖学金之日起计算。已经发放的奖学金必须退回。公派留学生可以在留学国家以外的国家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须提交个人书面申请、留学单位或导师的书面意见函、国际学术会议邀请材料,办理备案手续。自理。请注明行程的起止日期,并请注明参与形式(如读报等。).攻读博士学位的公派研究生在规定的留学期限内需要到第三国学习或从事科研合作1个月以上的,应提前2个月以上提交本人的书面申请、研究计划、所在国和第三国学习单位或导师的书面意见函。凡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赴第三国学习或从事科研合作的,均按违约处理,由本人或担保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中途回国申请中途回国,请利用休假时间(12个月以上的公派研究生有休假资格),并请注明休假总天数、休假天数(从某月某日至某月某日)、历次休假次数及累计天数。如不符合休假条件或已超过休假天数,请说明中途回国的原因。如果涉及到奖学金退,请说明你知道政策,同意按规定退还奖学金。回国留学13-24个月(含)的,带薪休假一个月;5个月及以上可享受总计两个月的带薪休假。休假每年限一次,每次不超过一个月。符合休假要求,奖学金照常发放;超过规定时间或次数将按日扣除奖学金。如果奖学金已经发放,必须按日退还或在续发奖学金时扣除。返回会议将被视为中途回国或回国休假。参加港澳台地区学术会议的不属于第三国,按中途回国或回国休假处理。因病回国留学的学生可以申请因病休学,需要提交导师的同意书。因病休学以一学期为限,累计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自动取消留学资格。学校放假期间,奖学金将暂停发放。回国学习时要提交体检证明、派出单位意见函、出国留学单位保留学籍的接收函等材料,得到基金委的批准。复学后,奖学金生活费继续发放。原则上不接受除上述原因以外的其他原因的中途回国申请。擅自回国期间,不得享受境外奖学金和生活费,在办理回国手续时应按日退还,并在回国证明上注明。如有违约,回国后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按派遣协议及相关规定处理。3)提前回国因某种原因无法继续学业的公费留学人员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上(不含)回国的,应提前40天以上通过平台办理提前回国手续。原则上,不接受因个人原因提前返回的申请。如果你坚持要求,我除了按日返还奖学金外,还要承担部分违约责任。被批准提前回国后,终止留学资格。已经提前发放的奖学金,寄回国内时必须退回。因航班原因在留学期满前7天内回国者,不扣除奖学金。4)延期回国逾期在30天以内的,无需办理延期手续,不作违约处理。联合博士、硕士研究生累计出国留学期限不超过24个月(含延长期,个别项目视情况而定)。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出国留学人员原则上不得延长学习期限。相关申请材料必须提前60天以上提交。根据留学人员奖学金委员会的规定,超过一个月未申请延期者属于部分违约,不再提供返程机票。对于国家急需的专业领域,公费博士生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后,可以申请继续从事不超过两年的博士后研究工作。程序是:提前60天申请,提交国内派出单位和国外导师的意见函,博士后期间费用自理。回国做博士后的,完成学业后回国。三。退货事宜1.返回程序和机票所有公费出国留学人员应提前40天通过国家公费出国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以下简称“信息平台”)提交“回国资格考试”申请。使馆审核通过后,将留学生相关信息推送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学公共服务系统(http://pai Chu . cscse . edu . cn/OS visa/)”。留学人员在信息推送成功后可以登录系统填写具体的预订信息。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会通过指定邮件通知我预订情况。因故放弃公费回国机票的国家资助留学人员,仍需登录信息平台,在“回国资格审核”模块中输入详细的回国信息,并提交我局备案。注:留学人员建议按期回国,谨慎选择回国日期。申请的返程日期应尽可能与最后的返程机票日期一致。一旦确定,原则上不能更改。机票确认后,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改签或退票,请向使馆文化教育处报告,确认后通过服务中心改签。所发生的费用由留学生本人承担。2.财务清算如遇自行休假、延长休假、提前回国等。留学期间,奖学金按天数扣除。因故未能及时扣发奖学金,或因其他原因需要退还或补发奖学金的,回国后通过国家公共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结算。留学生需要填写州政府发来的留学生奖学金声明,签字扫描后发至文教处邮箱。注意邮件的主题,邮件正文要包括个人姓名、CSC号码、联系方式等。注:留学人员奖学金在资助期的最后一个月暂停发放,待留学人员回国并办理回国报到和结算手续后补发。请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了解在中国的注册程序和手续。四。未竟之事本通知中未提及的事项可以通过电子邮件进行交流或在公共学生小组中进行讨论。邮件主题要明确,正文要简洁,包括个人姓名、CSC号码、联系方式等。大使馆文化教育处联系方式:电话:03-6024597邮箱:educationcn@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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