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法以来,至少有100人问我:“借了韩国的电话费回国的话,会怎么样?” 在纯粹的法律理论中,电话费短缺是一个民事问题,除了被通讯社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外,没有实质性的不利后果。
结果,也有人在短时间内不打算再去韩国了,即使败诉也不怕赔偿(韩国通讯社不能回国追缴)。
但是,今天,我的普通支援团成员提供了新闻,说有留学生因为电话费不足而面临禁止入境。
真的有可能吗?
留学生段焦飞一年前在学校附近的通讯社,分期付款买了手机。
当初约定分期付款期限为2年,但如果取消合同,将支付30万韩元的违约金。
三个月前,段焦飞通过携号转网的方式买了一部新手机,却忘记了原来手机的分期付款。
日前,法务部(出入境外国人厅)突然联系段焦飞,警告他如果不偿还拖欠的电话费,将禁止入境。
这下段焦急才想起分期付款的事,他没想到法务部会联系他。
真的有那样的可能性吗? 通常,在很多人的理解中,涉及签证和出入境的事情,只有违法的处罚。
因为借款只是民事上的债务,所以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并不限制签证和出入境。
但出入境管理领域是法律中比较特殊的领域,与其他法律相比有比较大的裁量权。
简而言之,出入境管理部门在决定外国人的签证和出入境问题上,比其他执法部门对待外国人有更多的自由决定权。
据此,我想通讯社一定是将留学生告上法院后才通知出入境管理部门的。
出入境管理部门得知后,行使裁量权“提醒”留学生迅速缴费。
即使留学生受到警告,如果不支付拖欠的电话费,可能真的会禁止入境或取消签证。
通信公司在民事法中与外国人处于同等地位,但上升到国家利益后,出入境管理部门可以行使裁量权,对通信公司拖欠电话费的外国人进行“教训”。
出入境管理部门凭什么擅自禁止外国人入境,有法律依据吗? 出入境管理部门对外国人有很强的裁量权,但这并不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胡说八道”。
根据韩国《出入境管理法》第11条,危害韩国利益、经济秩序、社会秩序的外国人,有权禁止入境。
“韩国利益”、“经济秩序”、“社会秩序”等不确定性概念由出入境管理部门自行解释,因此,欠下电话费的外国人完全有可能成为这样的人。
金律注释:
韩国《出入境管理法》第11条是“未解决条款”,出入境管理部门可以自由解读其含义,也不受司法审查。
因此,在管理外国人问题时,出入境可根据当前形势,弹性适用该法条的规定。
所以,在韩国拖欠电话费有可能禁止入境。 请一定要确认一下有没有拖欠电话费。
当然,这篇文章的内容不是韩国政府的官方立场。
真不敢相信,看看大家自己是怎么理解的。
有什么事别怪我没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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