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斥巨资引进“菲律宾博士”、选聘“韩国博士”的新闻,在“注水”、“速成”等方面引起了网友对个别海外学历学位的热议。 聚焦国(境)外学历学位获取,一些中介机构瞄准这一市场,宣传广告主“门槛低”“合格率高”,以速度搞笑吸引用户,无利可图。 在特殊新冠肺炎流行期间,一家中介机构通过“无需出国”“网上授课”吸引用户,部分人员也上当受骗。
8月9日,记者从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近日审查了学生与中介机构就返还学费发生的纠纷。 学生声称中介机构未按约获得泰国某大学硕士学历和认证,要求中介机构返还高额费用。
泰国学历公司收钱发报销公告
王某作为委托人(乙方),某公司作为受托人(甲方),双方于2021年9月7日签订《泰国硕士办理合同书》。 根据合同,甲方帮助乙方办理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取得证书的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 总学费20万元,签约支付第一期学费12万元,学历学位认证后支付第二期学费8万元。
合同签订后,王某通过网银向公司股东李某转账12万元。 两个月后,王先生发现公司发布了注销清算公告,并联系了公司业务办理人赵先生,被告知可以继续获得学历学位。 王某又向该公司邮寄了债权申报材料,但无视公司的王某向公司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情况后,公司未能办理注销登记。 随后,王某将公司、李某、赵某告上法院,要求返还12万元并支付利息。 上述三被告均未到庭参加诉讼,未作出答辩。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中国教育部认定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前提是学生通过合法合规途径获得的学历学位。 王先生没有泰国某大学的硕士学位,所以公司不仅仅提供学历学位认证的处理服务。 《泰国硕士办理合同书》的约定太简单了,对如何帮助王某获得学历学位没有做细致的安排; 合同帮助王先生取得证书的时间只有6个月,远远低于正常的硕士时间,涉嫌买卖学历学位。 因此,《泰国硕士办理合同书》违反我国学历学位管理、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管理的有关规定,签订合同的目的是以违法或违规手段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学位,影响正常的学历学位管理和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管理秩序,影响公共秩序
王某依据无效合同支出的12万元,可以依法要求合同另一方返还,法院对王某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王先生声称的利息是实际上资金被占用的损失。 王某欲获得国外学位,对法规政策不够了解,不认识合同内容就签订合同支付价款,本身存在过错。 公司签订合同不到三个月就进入清算程序,且无视王某债权申报,涉嫌诈骗,过错程度明显高于王某。 对于王先生主张的合理区间利息,法院也表示支持。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判决某公司返还王某12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李某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法官:学制一般长期低于要求学生高度警惕
海外留学中介机构一般为需求方提供海外学校的专业选择计划、学校联系申请、签证、语言培训等服务。 中介机构承诺取得的学历学位时间远远低于正常学制时间、入学门槛极低、代为考试学习完成论文等内容的,以违法或者违规手段取得教育学位,影响正常管理秩序,违反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无效
该事件是学习者在不良中介机构的“学制短”“不需要去国外”等宣传的引导下,支付了高额的费用。 法院对双方签订的合同给予否定评价,判定中介机构退还了款项,维护了学生的利益。 但是法官也在判决书中指出学生本身有一定的错误。
为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法官提示,有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意向的人,必须充分理解法规政策。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评估办法》明确规定了留服中心提供学历学位的认证范围和暂时不提供认证服务的范围,用户必须充分了解这一点。
另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于2021年3月和2022年3月公布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认证工作的补充说明》和《补充说明(二)》,可以多次提醒有出国留学意向的人的“跨境远程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学位”是在留资格中心“受新冠灾祸影响,部分或全部课程被迫在线学习的留学人员,在符合国外大学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后,获得的学位可以正常认定。”
面对中介机构宣传的相关信息,学生要主动登录目标高校官网,识别宣传信息是否存在夸大或不实。 特别是入学要求、学制时间远远低于所在国家同类课程的一般要求时,学生应高度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学员发现中介机构有欺诈行为或者收受金钱后不提供任何信息服务的,应当固定证据,采取适当措施及时维护自身权益,防止损失扩大。
通讯员梁宏耀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董振杰
编辑/朱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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